乙方責任 样本条款

乙方責任. 1 、 乙方應提供必要之清潔掃具器材不含垃圾袋及衛生紙,並自行妥善保 管清潔所需之工具與材料,經甲方確認後概由乙方負責保管,使用後 之工具應存於甲方指定之地點。
乙方責任. 乙方就其所提供之系統服務應維持系統良好運作狀況,使系統能在符合系統規範下,正常及有效運作。 乙方對於甲方因本系統故障所致直接損害,除系統故障原因之發生,乙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依其情形,顯然可歸責於乙方者外,免負賠償責任。系統 發生故障,係由於甲方自己之故意或過失,或係由於任一方所無法合理控制之因素所致者,對其損害,乙方並免負責。 因前項系統故障所形成障礙、阻斷,致無法完成該次系統服務者,倘應由乙方負責時,乙方除同意盡力進行修復(recover)、回復 (back up)及重複傳送(retransmit)等補救措施外,乙方得免向甲方收取該次之網路服務使用費,或斟酌故障影響程度,減收或免收甲方當月服務使用費。 除第二項之情形外,甲方所傳輸資料,因乙方之過失而發生錯誤,或為不正確傳輸,或遭變更、滅失或毀損者,乙方同意負責訂正、補救,或並盡其最大努力以重建甲方之資料,甲方同意對其訂正、補救或努力重建結果,應視為已完全履行責任,且完全接受,並同意放棄其他對乙方之損害賠償請求;其資料訛誤係由於甲方自身所輸入資料或其所使用之系統不正確、不完整或格式不適當,或係由其交易夥伴行為引起者,倘頇由乙方進行必要處理、再次傳送,或增加其額外工作時,其費用由甲方負擔之。 對於必要資料,甲方應於本身檔案中適當儲存,俾於前項資料變更、滅失或毀損時,得加以重建。 乙方對所傳輸訊息,除依法令規定或經甲方請求提供存證服務者外,無複製、保存訊息之義務,但甲方同意乙方得為存證及其他合理必要之目的,主動加以適當儲存一定期間。 甲方基於契約履行事項或不法侵權行為,對乙方請求賠償其損害時,除屬人身傷害或死亡事件,或本使用規範已另有規定仍從其規定者外,甲方同意乙方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之直接損害負責。甲方同意其一次賠償上限數額為新台幣三十萬元;其在十二個月內連續發生損害賠償事故者,賠償累計數額不超過新台幣六十萬元。 縱本使用規範另有不同規定,對下列情事之一所引起之任何損害,乙方仍免負責:
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保證按時繳納冷藏庫之租金。如不按時繳納,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終止合約。
乙方責任. (一) 乙方應在就讀期間將遵守臺灣、甲方、前往國家及學校之一切法律規章,如有違反,願自負全責。
乙方責任. 乙方應依民法第535 條規定, 以善良管理人注意執行本計畫技術服務工作,如乙方未能提供專業技術或判斷變更設計錯誤、監造不實、管理不善或其他類似情形, 造成服務有缺陷、瑕疵或其他不符契約規定之情形時, 乙方 應在甲方書面通知之合理期限內, 採取補救措施, 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但 該等補救, 以全部工作成果驗收完成或契約終止後一年內通知者為限。如無法補救時, 乙方應賠償甲方因上述情形所遭受之損害。損害賠償金額包括以下各款:
乙方責任. 7.4.1委託營運標的物所衍生之各項費用,例如:維護、保養、修繕、保管、保險、保全、用電設備維護檢驗費、保全防護委託服務費、電梯維護委託服務費、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消防安全查驗申報等,於點交完成後概由乙方負擔。
乙方責任. (一)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提送消防器材資料之審查
乙方責任. (一) 乙方應確實履行本合約所規定之義務。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工作疏失、延誤或其他事由而致乙方工作範圍內之現有各項設備發生故障, 或因此導致任何災害、損失或危險,乙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若經鑑定為甲方之過失或不可抗力所致者,乙方應提出改善建議, 由甲方核定後委託乙方實施修復或另行洽商辦理, 其委託乙方修復之費用由甲方於乙方完成修復工作後核實支付。
乙方責任. 1) 未經過甲方事前書面許可時,不得以任何方法調整甲方提供之機票銷售價格;
乙方責任. 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遵守「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及「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之規定,確實履行本契約所定事項。 乙方、乙方之受僱人,或其他經乙方允許於本契約所定期間內執行本訓練、考試及發證等事項之人,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第三人遭受損害時,乙方應對於該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甲方概不負責。如因此致甲方遭受損害或第三人向甲方請求賠償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國家賠償責任),乙方應賠償甲方之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