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交易概述 Clause in Contracts

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昇咨询”),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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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增资协议, 增资协议

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2018 5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银亿房产”)与辽宁共享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碧桂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宁波银亿房产拟将下属全资子公司沈阳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银亿房产”)50%股权转让给辽宁碧桂园,双方就沈阳银亿房产开发的银亿万万城项目进行差异化合作,其中银亿万万城一期至五期南已开发部分为协作项目(以下简称“协作项目”,由宁波银亿房产负责资金投入、自负盈亏,辽宁碧桂园代为销售),银亿万万城五期北至十期未开发部分为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由双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投入资金、分配利润、共担分险,辽宁碧桂园操盘)。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 8 月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昇咨询”),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 2020 年 11 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此后,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将沈阳银亿房产合作项目(五期北至十期) 22.22%股权及 44.44%债权作为给“H6 银亿 05”和“H6 银亿 07”两期债券提供增信措施并质押给该两期债券。根据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安排,宁波银亿房产拟向辽宁碧桂园转让沈阳银亿房产剩余 50%股权(包含合作项目 50%股权及协作项目 100%权益),并拟就合作项目 50%股权及协作项目 100%权益分别商谈合同对价并分别签订相关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拟以合作项目和协作项目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在参考相关评估数据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 确定合作项目 50%股权及协作项目 100%权益的交易对价分别为 57,150 万元、 12,319 万元,两部分合计总对价为 69,469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沈阳银亿房产股权,由辽宁碧桂园独立开发项目土地,并享有沈阳银亿房产(包括合作项目和协作项目)的全部权益。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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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1、 为充分利用和发挥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或“公司”)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捷股份”)在智能制造和新能源领域的资源,深化合作力度和广度,探索和实践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昇咨询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署<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 JOT Automation Ltd 之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恩捷股份、恩捷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李晓明指定的第三方(以下合称“收购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计划通过合资公司收购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富强科技),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100% 股权和 JOT Automation Ltd(以下简称“JOT”)10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并签署了《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 JOT Automation Ltd 之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2、 为进一步细化框架协议中的交易方案,完善交易细节以及推进交易进度,公司与收购方进行多轮谈判、磋商和论证,对交易方案架构、交易对价及其调整机制、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过渡期约定事项、价格调整事项、交割、交割后的承诺等事项做出细化和约定,并签署《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胜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 JOT Automation Ltd 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共同确认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 7.71 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其中 JOT 100%股权暂以交易基准日 JOT 账面净资产(未经审计)为对 价金额,最终交易对价以交易基准日 JOT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准,剩下款项全部作为富强科技 100%股权的对价金额。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富强科技和 JOT 将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 JOT 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发生的往来款项,在转让子公司股权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截止 2021 年 8 月 31 日,JOT应归还公司的往来款为 13,520,339.44 元人民币、4,401,894.44 欧元(实际应归还的其他应付款以实际还款日计算的数据为准),经交易各方协商约定,JOT 应在交割日前归还上述款项。 4、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署< 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 JOT Automation Ltd 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和《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收购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5、 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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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天城投”)为更好地整合现有的资源优势,积极融合公司现有的金融资源要素,拓展金融产业渠道,推进公司金融业态的发展与丰富,经 2015 5 9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9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金 控”、“买方”)与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英华”)和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中科”)签署《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就贵阳金控拟收购中科英华和上海中科持有的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联合铜箔”)股权事宜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拟收购股权资产暨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8)。鉴于西藏中科英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科”)和上海中科均为中科英华的全资子公司,2015 8 9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昇咨询”23 日,中科英华、上海中科、西藏中科和贵阳金控共同签署了《交易备忘录》约定:西藏中科受让上海中科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并承接上海中科在《框架协议》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经友好协商,在中介机构预评估的基础上,贵阳金控拟以自有资金 200,000 万元收购标的公司联合铜箔 100%的股权,与联合铜箔股东中科英华、西藏中科签署《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西藏中科英华科技有限公司与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贵阳金控通过收购联合铜箔股权间接收购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人寿”)20% 的股权(即 10,000 万股股份,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本次子公司贵阳金控拟收购股权资产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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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为推动华南地区液晶显示产业的发展,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TCL集团”或“公司”)、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星光电”)、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下称“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 三方拟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共同投资建设第 11 代 TFT-LCD 及 AMOLED 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下称 “G11项目”),并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昇咨询”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82,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2020 为推动 G11 项目的筹建工作,华星光电设立了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亿元。为进一步推动 G11 项目的建设工作,经各方商议,标的公司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10 亿元(下称“本次交易”)。其中,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指定的基金公司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下称“产业发展基金”)拟认购该等新增注册资本中的 80 亿元人民币;三星显示株式会社(下称“三星显示”)为了获得超大型 LCD 相关产品稳定的产能,三星显示拟向标的公司进行投资,认购该等新增注册资本中的 21 亿元人民币;华星光电拟认购该等新增注册资本中的 109 亿元。前述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华星光电的控股子公司。 2016 11 9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12 日,华星光电与产业发展基金、三星显示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及《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华星光电、产业发展基金、三星显示分别与标的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同日,在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基础上,华星光电、TCL 集团 与产业发展基金签署了《关于华星光电 G11 项目合作协议》。本次交易尚待取得中国商务部等有权机关的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在合资公司中拟出资 114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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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Joint Venture Agreement

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2017 5 12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23 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茅台技开司”)签署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关于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 2017 8 12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为了更好的实现双方的战略合作安排,公司通过股权收购,实现与茅台技开司股权及业务的深入合作,从而建立稳定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017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与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仁彩”)签署了《关于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 22,620 万元人民币收购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晋昇咨询”),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申仁包装”)29%的股权;同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烟草”)与沈小靖、梅曙南、张家振签署了《关于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华烟草以现金 9,612 万元人民币收购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润伟”)30%的股权;同日,公司与梅曙南、杨幼妮、金晶、张寅元、上海石龙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丽兴绿色包装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 5,340 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丽兴绿色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兴”)100%的股权2020 2017 11 12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9%股权的议案》、 《关于收购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关于收购上海丽兴绿色包装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该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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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收购协议

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生力”)全资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智造公司”)竞得位于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 0 号之四号地【江门市 JCR2020-187(台山 37)】75246.11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于 2020 年 5 12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同意汽轮智造公司与台山市东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日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东日建设公司应当向汽轮智造公司提供与工程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正本,并且向汽轮智造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800 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但经汽轮智造公司多次催告后,东日建设公司仍未向汽 轮智造公司开具或提供任何银行保函,已构成了根本违约。汽轮智造公司已于 2021 8 4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昇咨询”16 日就与东日建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向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汽轮智造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收到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 件通知书》((2021)粤 0781 民初 2055 号)。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2020 经汽轮智造公司与东日建设公司双方谈判和解,拟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于 2021 11 7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议案》,同意汽轮智造公司与东日建设公司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协议》。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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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