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险 样本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险. 20.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 款细化为: 如果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或伤亡,应向保险公司索赔。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承担由伤害引起的赔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及其他费用,除非伤亡是由于发包人或其职工的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 保险费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另计量与支付。
人身意外伤害险. 承包人须单独为本项目实施期间为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该部分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投保,其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支付。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若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与死伤者家属协调解决。
人身意外伤害险. 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临时工和民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承包人应将保险单副本交监理人备案。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 如果承包人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或伤亡,应向保险公司索赔。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承担由伤害引起的赔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及其他费用,除非伤亡是由于发包人或其职工的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 保险费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另计量与支付。
人身意外伤害险. 中标人必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额度不少于45万元/人,投保费不单独报价,计入报价中。
人身意外伤害险. 承包人的全部雇员(含承包人雇用的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民工),承包人应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该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承包人应在开工后提交保险公司出具的暂保单及付款证明,经业主审查确认,以证实该承包人确已投保。
人身意外伤害险. 本款约定为:详见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9 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人身意外伤害险. 通用合同条款 20.3.2 项补充: 承包人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单人保险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险. 本款约定为: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