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依据 样本条款

估值依据. 估值应符合本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
估值依据. 本基金的估值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如无明确规定或约定的,应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私募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
估值依据. 估值应符合本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估值数据依据合法的数据来源独立取得。
估值依据. 应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006》及其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8 号》及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理财合同等理财文本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估值依据. 估值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证监会公告 [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基协发 [2014]24 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估值数据应依据合法的数据来源独立取得。
估值依据. 估值应符合本合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估值依据. 本资产管理计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现行会计政策进行估值。
估值依据. 公司对元禾公司的估值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作为作价依据。
估值依据. 2020 年 12 月-2021 年3 月 衡泰有限 A 轮融资 宁波高成、杭州唯才、易方衡 达、易起方达、淡水泉谨立、南京智兆、宁波金钻、湖畔小园、国君证裕、中证 投资、金石金汭 13.75 亿元 (增资价格对应估值) 67.51 各方根据公 司当时的业 务发展情况、未来上市预 期、股权评估价值等因素 平等协商后 确定 11 亿(老股转让价格对应估值) 54.00 2021 年 10 月 衡泰有限 B 轮融资 国鑫创投 25 亿元 66.64 各方根据公 司当时的业 务发展情况、未来上市预 期、股权评估价值等因素 平等协商后 确定 注:A 轮融资投前市盈率=A 轮投前估值/发行人 2019 年度净利润;B 轮融资投前市盈率=B 轮投前估值/发行人 2020 年度净利润。 此外,两轮融资过程中的国有股东(国君证裕和国鑫创投)已针对本次增资入股衡泰有限履行了评估备案程序,具体请见本题之“三、说明国鑫创投和国君证裕两名国有股东的出资和股权转让是否符合国资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估值依据. 估值应符合本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证监会公告 [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基协发 [2014]24 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估值数据应依据合法的数据来源独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