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复核 样本条款

估值复核. 集合计划总净值和单位净值由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约定方式报送托管人,托管人进行复核;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双方约定方式返回给管理人。如果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集合计划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估值复核. 集合计划总净值、各类集合计划份额每日收益等由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约定方式报送托管人,托管人进行复核;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双方约定方式返回给管理人。如果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集合计划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指定机构备案。在前述情况下,如因管理人估值错误,由此给集合计划资产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管理人承担责任,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估值复核. 由托管人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所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如果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管理人有权按照其计算结果对外公布,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估值复核. 计划资产由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传真至托管人,托管人按本协议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对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进行复核,当日复核无误后返回给管理人。
估值复核. 集合计划用于披露的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由管理人完成 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约定方式报送托管人,托管人进行复核;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以双方约定方式返回给管理人。如果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管理人的计算结 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集合计划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估值复核. 集合计划总净值、集合计划份额净值、Ai 类份额净值和 B 类份额净值由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约定方式报送托管人,托管人进行复核;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双方约定方式返回给管理人。如果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集合计划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指定机构备案。
估值复核. 集合计划的日常估值由管理人进行,托管人复核。
估值复核. 管理人对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估值后,由托管人复核,复核无误后返回给管理人。如管理人、托管人发现净值计算结果核对不一致,应共同查明原因,按照谁出错谁调整的原则调整。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管理人的意见为准,相关责任由管理人自行承担。
估值复核. 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对每估值日的集合计划资产估值。用于集合计划信息披露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和集合计划单位资产净值由集合计划管理人负责计算,集合计划托管人复核。集合计划管理人应根据上述要求计算得出估值日的集合计划单位资产净值,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发送给集合计划托管人。集合计划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集合计划管理人;如果集合计划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集合计划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集合计划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集合计划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估值复核. 管理人应定期将集合计划净值并以传真方式发送给托管人。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管理人;如果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管理人有权按照其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监管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