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 保修期自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2) 在全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 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4) 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时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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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 保修期自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2) 在全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 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工程保修期终止后 28 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4) 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时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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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 保修期自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2) 在全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在全部工程竣(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 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4) 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时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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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 保修期自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2) 在全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 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工程保修期终止后 28 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4) 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时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 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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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 保修期自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 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 任期 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 发包 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 复。
(2) 在全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 算日期相应提前。
(3) 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工程保修期终止后 28 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4) 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时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 果,并由发包人 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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