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交易 样本条款

保證金交易. 32.1 在中華通機構訂明的若干條件的規限下,香港和海外投資者可以進行有關的中華通機構決定為符合作保證金交易資格的中華通證券(“合資格作保證金交易證券”)的保證金交易。香港交易所將不時發佈合資格作保證金交易證券的名單。倘任何特定 A 股的保證金交易活動數額超過上交所或深交所決定的門檻,上交所或深交所便可以暫停該 A股的保證金交易活動;在保證金交易活動數額跌穿某指明門檻時,上交所或深交所可以恢復保證金交易活動。凡聯交所獲上交所或深交所告知某暫停或恢復所涉證券列於合資格作保證金交易證券的名單,香港交易所便會在其網站披露有關資料。在該情況下,於有關中華通證券的任何保證金交易(中華通證券買單所涉的保證金交易除外)須相應予以暫停及/或恢復。上交所或深交所保留相關權利而可以在某未來日期要求保證金交易買賣盤在被傳遞到中華通之時予以標識。本行或任何關連方概無責任就合資格作保證金交易證券的名單或保證金交易不時所涉的任何限制或暫停而向您提供更新資訊。
保證金交易. ▪ 按客戶的證券組合提供資金或證券保證金融資安排。我們注意到,部分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容許客戶透過其戶口内所有證券的抵押總值在購買中華通證券時獲得證券保證金融資,而這些中華通證券可能不包括在可進行保證金交易的合資格上交所/深交所證券名單内。 《交易所規則》第14A15及14B15條規定,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及TTEP應確保其保證金交易只限於聯交所不時公布可進行保證金交易的合資格上交所/深交所證券名單的中華通證券。 ▪ 未能實施適當的監控安排,確保客戶遵守有關中華通證券的境外投資者持股限制及披露責任。多名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誤以為如其並非客戶的唯一託管人,則毋須監控客戶於中華通證券 的持股量。 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及TTEP應注意《交易所規則》第14A08、14B08、14A09及14B09條,該等規定要求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及TTEP須實施合適的監控安排以遵守《交易所規則》,並提醒客戶須就中華通證券遵守5%持股量披露規定及10%個人持股限制。
保證金交易. ▪ 按客戶的證券組合提供資金或證券保證金融資安排。我們注意到,部分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容許客戶透過其戶口内所有證券的抵押總值在購買中華通證券時獲得證券保證金融資,而這些中華通證券可能不包括在可進行保證金交易的合資格上交所/深交所證券名單内。 《交易所規則》第14A15及14B15條規定,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及透過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買賣之交易所參與者應確保其保證金交易只限於聯交所不時公布可進行保證金交易的合資格上交所/深交所證券名單的中華通證券。
保證金交易. 假如本行同意,你可透過保證金交易方式與本行訂立外匯交易。 本行將應要求指明可提供的合約金額及貨幣(可在無須通知的情況下予以更改)。本行將協定或指定某種貨幣為基礎貨幣,以計算任何應付金額。 一對貨幣組合中的另一種貨幣將為其他貨幣。 匯率於進行外匯交易(首宗外匯交易)時設定,有關交易隨即達成,惟交付將遞延至:
保證金交易. 受限於中港通監管機構所列條件,閣下謹可以對相關中港通監管機構不時決定的合資格保證金交易的中港通證券進行保證金交易。若該中港通證券的保證金交易量超過聯交所決定的門檻時,有關的中港通市場可暫停任一中港通證券的保證金交易,並在保證金交易量下降到所規定門檻時恢復該中港通證券的保證金交易。本公司沒有義務不時向閣下更新合資格保證金交易證券名單,或有關保證金交易的限制或中斷。
保證金交易. 透過存入抵押品為交易融資的虧損風險很高。客戶可能蒙受超過其在本行存置抵押的現金和任何其他資產的虧損。市場情況可能使本行無法執行「止蝕單」或「限價單」等或有指令。客戶收到須在收到通知後即刻追加保證金存款或支付利息。倘未於規定時間內支付所要求的保證金存款或利息,客戶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用於清償債務。而且,客戶仍將對由此產生的客戶賬戶虧損及該賬目所計利息承擔責任。因此,客戶應根據其經驗、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狀況,審慎考慮該項融資安排是否合適。
保證金交易. 保證金交易的虧損風險很大。您可能蒙受超過閣下存入中信建投作為證券抵押品的現金及其他資產總和的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閣下可能會被要求在短時間內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或繳付額外利息。假如你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你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你將要為你的賬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閣下必 須仔細考慮,根據閣下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該等融資安排對閣下是否適合。
保證金交易. 受制於有關部門規定的某些條件,客戶可能只能交易有關部門決定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的中華 通證券(“合資格保證金交易證券”)。聯交所將不時登載合資格保證金交易證券名單。若有 個別中國 A 股的保證金買賣交投超出上交所或深交所訂定的上限,上交所或深交所可能會暫停 該中國 A 股的保證金買賣活動。當保證金買賣交投降低於規定比例時將再重新接受保證金買賣。如聯交所獲上交所或深交所告知遭暫停或恢復保證金買賣的是名列合資格保證金交易證券的股 票,聯交所將透過香港交易所網站或其他聯交所認為適合的方式披露該資訊。在該情況下,該中國 A 股與中華通證券相關的任何保證金交易(中華通證券買盤的保證金活動除外)將相應地暫停或恢復。 基於現時上交所及深交所保證金交易的要求,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別會在有關符合保證金交易的 股份的“保證金交易指標”達到 25%時暫停該股份的進一步保證金交易。在“保證金交易指標”降到 20%以下時,該股份的保證金交易會被批准繼續進行。
保證金交易. 2.1 閣下同意於訂立任何交易前按吾等的通知向吾等提供保證金(「應付保證金」)。各類交易的應付保證金各不相同,金額由吾等酌情釐定。儘管已訂立交易,但吾等仍可能隨時調整應付保證金。作為訂立任何交易的㇐項條件,閣下必須立即繳納任何及全部應付保證金,而倘閣下未於發出有關指示時在閣下的保證金賬戶內存入足夠保證金以繳清該交易的應付保證金,吾等可能拒絕訂立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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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金卫医疗 BVI 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在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拟认购配套资金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胞集团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将在南京新百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公司曾于 2011 年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2011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的前控股股东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美联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三胞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向三胞集团转让其各自持有的本公司 15.15%、1.14%和 0.71%股份,股份总数合计为 60,916,1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00%。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0%,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袁亚非先生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28,016,327 股,根据交易双方初步商定的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公司本次拟向金卫医疗 BVI 发行不超过 134,336,378 股作为购买资产作价的一部分,同时向包括袁亚非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具体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及特定投资者认购数量而定。根据 32.98 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不含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后 (含配套融资) 三胞集团 259,251,567 31.31% 259,251,567 26.94% 259,251,567 23.34% 袁亚非 - - - - 30,321,407 2.73% 中森泰富 35,000,000 4.23% 35,000,000 3.64% 35,000,000 3.15% 上海金新实业有限 公司 59,311,956 7.16% 59,311,956 6.16% 59,311,956 5.34% 南京华美联合营销 管理有限公司 44,658,856 5.39% 44,658,856 4.64% 44,658,856 4.02% 南京商贸旅游发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320,000 4.99% 41,320,000 4.29% 41,320,000 3.72% 金卫医疗BVI - - 134,336,378 13.96% 134,336,378 12.09% 配套融资投资者 - - - - 148,574,894 10.64% 其他股东(股权比 例<5%) 388,473,948 46.92% 388,473,948 40.37% 388,473,948 34.97%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 附件二 出租人同意轉租範圍、租賃期間及終止租約事由確認書 出租人同意轉租範圍、租賃期間及終止租約事由明細表(請逐戶填載)

  •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 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例如民法第 227 條 第 2 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或一方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他方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 JICA はい、その通りです。

  • 契約所定技術規格違反採購法第 26 條規定 屬前段第 3 目情形,而有增加經費之必要,其經機關綜合評估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得不受前段序文但書限制。

  • 一般競争 指名競争)参加資格の認定を受けていない者を構成員に含む共同体の取扱い

  • 业务模式 发行人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设备资产提供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