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 时起到 年 月 日 时止。
保证期限. 本合同设备质保期为自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或货到现场42个月,两者以先到期为准。
保证期限. 个月 K04.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因被保险的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 在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以及在完工证书签出前的建筑或安装期内由于施工原因导致保证期内发生的保险工程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保证期限: 个月 K0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 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且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间内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最高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但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且本条款项下的空运费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间内不得超过以下列明限额。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空运费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最高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原有的地下电缆、管道或其它地下设施造成的损失。但被保险人须在工程开工前,向有关当局了解这些电缆、管道及其它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发生。
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为以下最长期限:
(a) 自买方接受物品日期起的四年,
(b) 适用法律规定的保证期,
(c) 买方或其客户或最终用户针对物品要融入的产品所提供的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 本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限与主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保持一致。
保证期限. 个月 附加保险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证期限.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期限届满后另加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