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保证金 Clause in Contracts

保证金. ‌ 10.1 供应商应按【谈判邀请】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不少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谈判保证 金。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谈 判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10.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 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 (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 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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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谈判文件

保证金. ‌ 10.1 供应商应按【谈判邀请】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不少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谈判保证 金。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谈 判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17.1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及金额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18.1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0.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0.3 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17.3 集采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 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采机构恶意串通的; (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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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政府采购合同

保证金. ‌ 10.1 供应商应按【谈判邀请】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不少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谈判保证 金。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谈 判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17.1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及金额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18.1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0.2 17.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 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17.3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17.4 集采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 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采机构恶意串通的; (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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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磋商文件

保证金. ‌ 10.1 供应商应按【谈判邀请】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不少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谈判保证 金。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谈 判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17.1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及金额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18.1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0.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0.3 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17.3 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 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 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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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

保证金. ‌ 10.1 供应商应按【谈判邀请】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不少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谈判保证 金。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谈 判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不少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谈 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谈判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10.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 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 (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 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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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政府采购

保证金. ‌ 10.1 供应商应按【谈判邀请】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不少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谈判保证 金。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谈 判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17.1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及金额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0.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0.3 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17.3 招标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 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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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磋商文件

保证金. ‌ 10.1 供应商应按【谈判邀请】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不少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谈判保证 金。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谈 判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16.1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及金额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0.2 16.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 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6.3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6.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 (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 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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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