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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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 2个工作日内披露。
(2. )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B、 在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可以提前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比例、认购期延长、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计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但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管理人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计划【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在开放期外单独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确认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C、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D、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管理人根据本产品的投资情况宣布取消、推迟或提前本产品的开放期/申购、赎回期的,提前 2 个工作日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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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本 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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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 2个工作日内披露。
(2. )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B、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招银理财可以提前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计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招银理财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计划此种情况下招银理财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招银理财的公告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申购、赎回确认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C、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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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本产品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本 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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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 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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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理财产品说明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本产品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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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理财产品说明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 2个工作日内披露。
(2. )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B、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招银理财可以提前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计 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招银理财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计划此种情况下招银理财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招银理财的公告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申购、赎回确认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C、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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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 2个工作日内披露。
(2. )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B、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可以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比例、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计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管理人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计划。【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在开放期外单独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确认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C、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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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在半年和年度报告中,将披露本产品前 10 名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 例等信息。产品存续期间,如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达到或者超过该产品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管理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比、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风险等信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在履行必要程序后,将作为重大事项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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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本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本理财产品成立日 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认购期内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行,或出现其他经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则产品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的 60 个工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的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本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本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管理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理财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等。 管理人有权仅向本理财产品持有人披露定期报告。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情形的,平安理财将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平安理财对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或比例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本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平安理财将提前 5 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产品风险更低的资产外,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平安理财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产品。此种情况下平安理财将可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开放期外单独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平安理财的公告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确认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理财产品管理人决定运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时,应符合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并按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 )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需进行其他临时性信息披露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执行。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平安理财认为可能影响产品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出现重大损失;管理 人、托管人等出现变更,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或涉及法律纠纷;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经平安理财判断对理财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平安理财将在该事件发生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平安理财将在本理财产品终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个工作日内披露本理财产品到期公告。终止公告的内容包括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应定期通过本条第 1 款“信息披露的渠道”获取与本理财产品相关的信息。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出于维持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修订的,将提前 5 个工作日通过授权进行信息披露的场所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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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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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在履行必要程序后,将作为重大事项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本 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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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协议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 2个工作日内披露。
(2. )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B、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招银理财可以提前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计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
C、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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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在半年和年度报告中,将披露本产品前 10 名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 例等信息。产品存续期间,如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达到或者超过该产品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管理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比、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风险等信息,银保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本产品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在履行必要程序后,将作为重大事项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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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本产品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本 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 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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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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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理财计划发行报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认购期内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计划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能成立,并在决定理财计划不成立后的 2 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2) 理财计划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管理人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的 60 个工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的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3) 理财计划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B.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可以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 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或其他经管 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 投资比本理财计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 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 费标准等),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招银理财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 理财计划此种情况下招银理财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招银理财的信息披 露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确认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C.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募集情况决定提前结束或延长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期间内进行信息披露。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4) 理财计划重大事项报告 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如果发生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产品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理财计划所投资产出现重大损失;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他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经管理人判断对理财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管理人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计划终止报告 招银理财将在理财计划终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披露。终止公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应定期通过本条第 1 款“信息披露的渠道”获取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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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 2 个工作日内披露。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 工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B、 在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可以提前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比例、认购期延长、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规模上限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计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但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管理人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计划【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在开放期外单独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确认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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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本产品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 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本 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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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 2 个工作日内披露。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B、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招银理财可以提前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计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
C、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D、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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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 2个工作日内披露。
(2. )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B、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招银理财可以提前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计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招银理财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计划。此种情况下招银理财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招银理财的公告为准,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确认日后 10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C、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D、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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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认购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 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B 在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可以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计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招银理财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计划【此种情况下招银理财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招银理财的公告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申购、赎回确认日后5个交易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C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募集情况决定延长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期间内进行信息披露。 D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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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本产品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本 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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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在半年和年度报告中,将披露本产品前 10 名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 例等信息。产品存续期间,如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达到或者超过该产品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管理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比、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风险等信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个工作日发布临时 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在履行必要程序后,将作为重大事项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本 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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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 2个工作日内披露。
(2. )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B、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招银理财可以提前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认购期延长、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规模上限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计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但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招银理财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计划【此种情况下招银理财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招银理财的公告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申购、赎回确认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C、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管理人根据本产品的投资情况宣布取消、推迟或提前本产品的开放期/申购、赎回期的,提前 2 个工作日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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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本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本理财产品成立 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认购期内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 行,或出现其他经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管理人 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的 60 个工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的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本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本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管理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理财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等。 管理人有权仅向本理财产品持有人披露定期报告。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变更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或比例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本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管理人将提前 5 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产品风险更低的资产外,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管理人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产品。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开放期外单独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确认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理财产品管理人决定运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时,应符合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并按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 )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需进行其他临时性信息披露 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执行。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发生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产品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出现重大损失;管理人、托管人等出现变更,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或涉及法律纠纷;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经管理人判断对理财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管理人将在该事件发生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管理人将在本理财产品终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个工作日内披露本理财产品到期公告。终止公告的内容包括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应定期通过本条第 1 款“信息披露的渠道”获取与本理财产品相关的信息。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出于维持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修订的,将提前 5 个工作日通过授权进行信息披露的场所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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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销售协议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理财计划发行公告/报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认购期内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计划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能成立,并在决定理财计划不成立后的 2 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2) 理财计划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管理人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的 60 个工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的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3) 理财计划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B.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可以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计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招银理财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计划,此种情况下招银理财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招银理财的信息披露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确认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C.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募集情况决定提前结束或延长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期间内进行信息披露。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4) 理财计划重大事项公告/报告 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如果发生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产品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理财计划所投资产出现重大损失; 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他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经管理人判断对理财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管理人将在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计划终止公告/报告 招银理财将在理财计划终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披露。终止公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应定期通过本条第 1 款“信息披露的渠道”获取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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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理财计划发行报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认购期内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计划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能成立,并在决定理财计划不成立后的 2 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2) 理财计划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管理人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的 60 个工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的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3) 理财计划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B.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可以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计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招银理财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计划此种情况下招银理财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招银理财的信息披露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申购、赎回确认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C.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募集情况决定提前结束或延长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期间内进行信息披露。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4) 理财计划重大事项报告 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如果发生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产品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理财计划所投资产出现重大损失;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经管理人判断对理财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管理人将在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计划终止报告 招银理财将在理财计划终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披露。终止公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应定期通过本条第 1 款“信息披露的渠道”获取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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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认购期内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行,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决定理财产品不成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的 60 个 工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的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管理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理财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等信息。 管理人将在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半年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前 10 名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达到或者超过该产品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管理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比、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风险等信息,银保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管理人有权仅向本理财产品持有人披露定期报告。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b) 理财产品管理人决定运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时,应符合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并按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c)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将提前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或比例、认购期延长、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规模上限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产品风险更低的资产外,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管理人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产品。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在本说明书约定的开放期外单独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确认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d)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需进行其他临时性信息披露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执行。
(4. )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发生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产品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出现重大损失;管理人、托管人等出现变更,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或涉及法律纠纷;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经管理人判断对理财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管理人将在该事件发生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个工作日内披露。终止公告的内容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应定期通过本条第 1 款“信息披露的渠道”获取与本理财产品相关的信息。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出于维持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授权进行信息披露的场所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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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在半年和年度报告中,将披露本产品前 10 名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 例等信息。产品存续期间,如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达到或者超过该产品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管理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额 及占比、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风险等信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本产品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在履行必要程序后,将作为重大事项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本 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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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 2 个工作日内披露。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B、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可以提前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认购期延长、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规模上限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计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 (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但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招银理财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计划【此种情况下招银理财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招银理财的公告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确认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C、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D、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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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 2 个工作日内披露。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B、 在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可以提前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比例、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计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管理人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计划【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在开放期外单独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确认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C、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D、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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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若发生认购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导致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或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产品成立或正常运作的情况,产品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本 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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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 5 日内披露。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A 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撰写并编制理财计划运行报告,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理财计划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理财计划运行报告进行公告。 B 在产品存续期间,招商银行可以提前 2 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 可在招商银行公告的补充或修改后的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赎回(此种情况下招商银行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招商银行的公告为准)本理财计划,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本理财计划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出现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或比例发生调整;理财计划认购期延长;理财计划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发生变更;理财计划规模上限发生调整;理财计划销售对象变更等经招商银行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事项时,招商银行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销售文件约定进行变更后,将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如果发生招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理财计划所投资产出现重大损失;管理人、托管人等出现变更,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或涉及法律纠纷;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经招商银行判断对理财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招商银行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招商银行将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 5 日内,通过一网通(xxx.xxxxxxxx.xxx)发布到期公 告。如果招商银行决定在理财计划到期日之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将于止日前 2 个工作日发布到期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到期公告的内容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招商银行决定延长理财期限,招商银行将于原到期日前 2 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7) 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应定期登陆一网通(xxx.xxxxxxxx.xxx)获取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信息。
(8)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出于维持本理财计划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招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招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通过一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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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理财计划发行 能成立,并在决定理财计划不成立后的 2 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理财计划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的【9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计划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招银理财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B、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招银理财可以提前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认购期延长、投资比例、投资品种、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规模上限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计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招银理财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计划份额【此种情况下招银理财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招银理财的信息披露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确认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若终止本理财计划,除法院或仲裁机构另行确认或无法实现提前通知的,均将提前【2】个工作日披露。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4) 理财计划重大事项报告 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如发生招银理财认为可能影响产品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理财计划所投资产出现重大损失;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经招银理财判断对理财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招银理财将在 2 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计划终止日信息披露 招银理财将在理财计划终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披露。终止公告的内容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应定期通过本条第 1 款“信息披露的形式”获取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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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计划合同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 2个工作日内披露。
(2. )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B、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可以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比例、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计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管理人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计划。【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在开放期外单独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 赎回确认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C、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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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 2 个工作日内披露。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B、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招银理财可以提前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认购期延长、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规模上限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 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计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 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 收费标准等,但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招银理财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计划【此种情况下招银理财将可能开放 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招银理财的公告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申购、赎回确认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
C、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管理人根据本产品的投资情况宣布取消、推迟或提前本产品的开放期/申购、赎 回期的,提前 2 个工作日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 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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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本产品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 更的事项。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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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 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本 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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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本 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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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若发生认购期新🎧台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导致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或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或 🎧现其他经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产品成立或正常运作的情况,产品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在半年和年度报告中,将披露本产品前 10 名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 例等信息。产品存续期间,如🎧现单一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达到或者超过该产品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管理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比、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风险等信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个工作日发布临 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如投资者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在履行必要程序后,将作为重大事项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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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理财计划发行报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若认购期内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计划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能成立,并在决定理财计划不成立后的 2 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2) 理财计划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管理人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的 60 个工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的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3) 理财计划临时性信息披露
A. 发生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B.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可以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其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调整导致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超出比例投资比本理财计划风险更低的资产外,需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招银理财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计划此种情况下招银理财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招银理财的信息披露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申购、赎回确认日后 3 个交易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书面同意相关调整并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C.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募集情况决定提前结束或延长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期间内进行信息披露。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D. 如管理人决定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如有)、摆动定价机制、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将在运用以上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管理人根据本产品的投资情况宣布取消、推迟或提前本产品的开放期/申购、赎回期的,提前 2 个工作日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对于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的,管理人还将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4) 理财计划重大事项报告 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如果发生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产品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理财计划所投资产出现重大损失;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经管理人判断对理财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管理人将在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计划终止报告 招银理财将在理财计划终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披露。终止公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应定期通过本条第 1 款“信息披露的渠道”获取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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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 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2. 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 作日内、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 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管理人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2)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产品展期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临时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为准(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设置临时赎回期,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不接受变更的,有权按照届时公告约定选择退出;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变更的事项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 如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认购期的,将在原约定的认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4. 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5. 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本 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将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6. 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过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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