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增进情况. 根据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未设置信用增进。
信用增进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金杜核查,本次发行没有信用增进安排。
信用增进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发行无信用增进安排。
信用增进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未采取信用增进措施。
信用增进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无担保。
信用增进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期短期融资券无担保等信用增进措施。
信用增进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涉及信用增进。
信用增进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本次发行无信用增进情况。
信用增进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募集说明书》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不存在信用增进情况。
信用增进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金杜核查,本次发行由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越秀集团《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047177),越秀集团的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5 楼,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8,551.8 万元,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越秀集团 100%的股权。 越秀集团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越秀集团为发行人注册发行的人民币 12 亿元短期融资券提供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 越秀集团为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 12 亿元、期限为 1 年的短期融资券提供担保;
(2) 担保方式为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担保项下的短期融资券到期时,如发行人未按时、足额兑付短期融资券的本息,越秀集团应主动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将按照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在《担保函》规定的范围内将兑付资金的不足部分的金额划入短期融资券登记
(4) 保证范围包括短期融资券本金及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5) 越秀集团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及到期之日起两年。短期融资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越秀集团承担保证责任的,越秀集团免除担保责任。 综上,金杜认为,越秀集团作为本次发行的信用增进机构具备中国法律规定的担保主体资格,相关信用增进决议合法有效,《担保合同》及《担保函》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据此获得合法的信用增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