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融通 样本条款
信貸融通. 2.1 如貸款人向客戶授予任何信貸融通,該信貸融通須為循環信貸融通並以抵押品作擔保,擔保範圍由貸款人 (按其絕對及主觀的酌情權)不時釐定(受限於任何適用法律及規例下的限制),但貸款人有權參照客戶的財務狀況及其他相關因素以檢討該範圍。
2.2 客戶進一步確認及同意遵守貸款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以及與貸款人及/或任何耀才集團公司不時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的條文,涉及授出該等信貸融通及維持該信貸融通。
2.3 貸款人有絕對酌情權釐定客戶須提供的抵押品的價值,及/或不時釐定、修訂或更改信貸融通的本金金額及其他條款,及/或隨時拒絕根據信貸融通作出任何墊款(不論是否超出了現有融通限額)及/或終止信貸融通,並要求立即償還信貸融通。信貸融通下的未償還金額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貸款人根據第 2.1 條訂明的限額。
2.4 即使本協議或貸款協議載有任何條款及條件,
(i) 信貸融通款額需即時償還,而貸款人有絕對酌情權更改或終止信貸融通;及
(ii) 貸款人無須隨時給予客戶任何放款。
2.5 在不損害上述各項的情況下,如屬下述任何其中一個情況,貸款人根據信貸融通無需為客戶提供任何墊款:
(a) 客戶違反本協議、貸款協議或客戶與耀才期貨及/或任何耀才集團公司訂立的任何其他函件、協議或文件的任何條文;
(b) 如耀才期貨認為,客戶的財政狀況或可能影響客戶的任何人士的財政狀況存在或已發生重大不利變動,而此等變動或會對客戶按本協議、貸款協議或客戶與耀才期貨及/或任何耀才集團公司訂立的任何其他信函、協議或文件償付有關債務或履行其義務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c) 如向客戶墊款會造成超過貸款人根據第 2.1 條訂明的適用限額;或
(d) 耀才期貨以其絕對酌情權認為為保障耀才期貨及/或任何耀才集團公司屬審慎或適宜之舉。
2.6 耀才期貨獲得客戶指示及授權,從信貸融通中提取款項,以清償任何有關債務(不論是否涉及任何交易、按耀才期貨及/或任何耀才集團公司的規定要為任何倉盤維持保證金的責任,或償付結欠耀才期貨及/或任何耀才集團公司的任何佣金或其他費用及開支)。
2.7 只要尚有任何債務尚未償還,耀才期貨有權隨時及不時拒絕任何提取任何或所有抵押品或任何其款項及/或任何耀才集團公司為客戶持有的商品及/或交易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
2.8 信貸融通將於以下任何單一或多於一項事件發生時終止:
(a) 第十章「常設授權書」所載或規定的客戶常設授權書被撤銷;或
信貸融通. 本人/ 吾等應獲貴行給予信貸融通至孖展限額。本人/ 吾等將時刻確保本人/ 吾等之孖展證券戶口中之欠款不會超出孖展限額。若本人/ 吾等之孖展證券戶口中之欠款在任何時候超出孖展限額, 本人/ 吾等將即時向貴行繳存及維持或安排繳存及維持該數額之現金, 欠款在補加現金後不應超出孖展限額。
信貸融通. 2.1 在不抵觸第 2.2 條的情況下,貸款人(共同及個別)依賴客戶在本條款中的協定、契諾、聲明、保證及承諾,
2.2 同意不時向客戶提供或繼續提供一般信貸融通、放款及/或貸款,數額在貸款人不時厘定的範圍內(「信貸融通」),藉以進行交易,以及藉以向任何該等帳戶及在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開立的任何其他帳戶支付或支付有關帳戶下的任何款項、資金或債項,但須受限於及根據本條款及/或客戶與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或任何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訂立的其他協議的條款及條件進行。
2.3 即使本條款載有任何相反的條文(特別是第 2.1 條),以及在不損害本條款所載或香港法例另行賦予的貸款
2.4 人任何其他權利及權力情況下,貸款人謹此保留其絕對、不受約束及淩駕性權利(可隨時、不時,以及即使並無違約的情況 下予以共同或個別行使),在並無向客戶發出通知的情況下,修訂或更改(不論是增加、減少或其他)信貸融通或任何其他融 通、貸款、信貸或放款,及/或在並無向客戶發出通知的情況下,撤銷、停止、終止或取消任何部分或全部信貸融通或任何 其他融通、貸款、信貸或放款。倘若貸款人行使上述權利,則
(a) 信貸融通或任何其他融通、貸款、信貸或放款將自動予以 修訂、更改、撤銷、停止、終止或取消,且信貸融通或任何其他融通、貸款、信貸或放款將於其後僅以經貸款人修訂或更 改者為准提供予客戶或(視情況而定)將於其後不再提供予客戶;以及
(b) 客戶應立即向貸款人償還貸款人要求的款額或(視情 況而定) 全部債項。為免生疑問,謹此同意及宣佈,客戶在本條款下的所有權利及利益,均受制於本條所述貸款人作出修訂、更改、撤銷、停止、終止、取消及償還等的絕對、不受約束及淩駕性權利(可予共同及個別行使)。
信貸融通. 孖展客戶將獲給予高至孖展限額的信貸融通,而孖展客戶須確保孖展戶口中之欠款不會超過孖展限額。若孖展戶口中之欠款在任何時候超出孖展限額, 孖展客戶須即時向金英証券(香港)有限公司繳存現金,以致欠款在補加後不應超出孖展限額。
信貸融通. 3.1 根據本條款,客戶將獲授權由抵押品作擔保的信貸融通,數額在直達不時釐定(按直達的絕對及主觀酌情權)的限度之內。
3.2 客戶進一步確認及同意遵守本條款,以及就授出及維持該等信貸融通與直達及/或任何集團公司不時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的條文。
3.3 直達有絕對酌情權不時釐定抵押品的價值,並決定、修訂或更改信貸融通的本金額及其它條款,及/或隨時終止信貸融通。
3.4 即使客戶與直達不時訂立之協議載有任何條文或條件,信貸融通應按要求予以償還,而直達可絕對酌情決定更改或終止信貸融通。即使本條款及該等協議載有任何條款及條件,於任何時候直達均無責任向客戶放款。
3.5 在不影響上述各項的情況下,在下述任何情況發生時,直達並無責任向客戶放款:
3.5.1 客戶違反本協定或客戶與直達及/或任何集團公司就此訂立的任何其他函件、協議或文件的任何條文;
3.5.2 直達認為,客戶的財政狀況或任何人士的財政狀況存在了或已發生了重大不利變動,而此等變動或會對客戶按本協定償付其債務或履行客戶的義務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或
3.5.3 直達以其絕對酌情權認為不提供有關信貸融通是為保障直達及/或集團公司的本身利益,並且是審慎或適宜之舉。
3.6 直達獲得客戶指示及授權,從信貸融通中提取款項,以清償任何債務(不論是否涉及任何交易)、直達及/或任何集團公司就任何持倉而規定的維持保證金的責任,或償付欠負直達及/或任何直達集團公司的任何佣金或其他費用及開支。
3.7 只要尚有欠負直達及/或任何集團公司任何款項,直達將有權隨時及不時拒絕任何提取保證金賬戶中的任何或所有金錢及/或直達持有的證券。
3.8 直達可批核予客戶的信貸融通最多可等於其不時通知客戶的信貸限額。直達可隨時酌情決定更改向客戶提供的信貸限額和保證金比率而無需通知客戶。儘管已通知客戶有關信貸限額,直達證券可酌情決定向客戶提供超出信貸限額的信貸融通,而客戶同意負責按要求全數償還直達證券發放給客戶的信貸融通款額。
信貸融通. 2.1 根據貸款協定,客戶將獲授出將由抵押品作擔保的迴圈式信貸融通,數額在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不時厘定 (按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絕對及主觀酌情權)的限度之內(受制於適用法律及規例下的限制)(須受制於貸款協議的條款及條件)。
2.2 客戶進一步確認及同意遵守貸款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以及就授出及維持該等信貸融通與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及/或任何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不時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的條文。
2.3 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有絕對酌情權不時厘定抵押品的價值、決定、修訂或更改信貸融通的本金額及其它條款,及/或隨時終止信貸融通。
2.4 即使貸款協議載有任何條文或條件,信貸融通應按要求予以償還,而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可絕對酌情決定更改或終止信貸融通。即使本條款及貸款協議載有任何條款及條件,於任何時候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均無責任向客戶放款。
2.5 在不影響上述各項的情況下,在下述任何情況發生時,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並無責任向客戶放款:
a. 客戶違反本協定、貸款協定或客戶與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及/或任何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就此訂立的任何其他函件、協議或檔的任何條文;
b. 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認為,客戶的財政狀況或任何人士的財政狀況存在了或已發生了重大不利變動,而此等變動或會對客戶按本協定償付其債務或履行客戶的義務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或
c. 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其絕對酌情權認為不提供有關信貸融通是為保障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及/或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本身利益,並且是審慎或適宜之舉。
2.6 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獲得客戶指示及授權,從信貸融通中提取款項,以清償任何債務(不論是否涉及任何交易)、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及/或任何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就任何持倉而規定的維持保證金的責任,或償付欠負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及/或任何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任何傭金或其他費用及開支。
2.7 只要尚有欠負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及/或任何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任何款項,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將有權隨時及不時拒絕任何提取保證金帳戶中的任何或所有金錢及/或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