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

关于收入 样本条款

关于收入. ‌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历次问询回复,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 片的研发和销售,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各期,发行 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1,491.09 万元、33,768.60 万元、37,475.53 万元和 35,190.86 万 元。其中,电源管理芯片收入分别为 19,442.94 万元、29,647.24 万元、26,822.83 万元和 20,895.36 万元;快充协议芯片收入分别为 2,048.15 万元、4,121.36 万元、10,652.70 万 元和 14,295.50 万元;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91.65%、92.42%、95.83%和 97.96%。对此,发行人说明,2019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根据电源管理芯片下游应用场 景的不同,不断更新迭代新产品,导致电源管理芯片销售收入增长较快,2020 年,公 司电源管理芯片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9.53%,主要系受疫情影响,移动电源终端产品需 求下降,导致公司移动电源领域芯片的销售数量同比下降 32.07%所致;2020 年快充协 议芯片销售单价上升的原因系公司导入知名手机品牌客户,高端芯片销售占比提高。 请发行人:结合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等不同产品类型,列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经销商对应终端客户、最终品牌产品的销售情况,并说明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终端客户在报告期内各期间是否发生异常变动。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收入. 请说明对收入,尤其是海外收入的核查方式、核查收入占比及核查结论。
关于收入. ‌ 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 2020 年第一大客户为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实现收入 9,817.71 万元,收入占比为 23.45%。从发行人与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签订的合同来看,2018 年 11 月、2019 年 12 月,发行人与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分别签订了提供软硬件整体 AI 解决方案的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6,197.00万元、3,397.98 万元。根据发行人回复,2018 年项目名称为“2018 崂山区人脸识别系统”,实施周期 30 个月,收入确认时点为 2020 年 9 月;2019 年项目名称为“2019 崂山分局人脸识别与车辆识别项目”,实施周期 6 个月,收入确认时点为 2020 年 6 月。 (1) 结合“2018 崂山区人脸识别系统”与“2019 崂山分局人脸识别与车辆识别项目”主要合同约定内容,以及报告期内同类业务的合同约定及实施周期,并考虑疫情影响,说明“2018 崂山区人脸识别系统”实施周期远超过“2019 崂山分局人脸识别与车辆识别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2) 结合“2018崂山区人脸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过程与合同条款约定,说明该项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关于收入.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 (1) 核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是否存在特殊处理方式及其合理性(如净额确认、完工百分比等); (2) 核查是否存在虚增收入以及隐藏收入的情形,并针对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核查意见。 (1) 核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是否存在特殊处理方式及
关于收入.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丝绸文化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丝绸纺织制品(非自有终端品牌)和口罩等,主要销售模式可分为直销和分销: (1) 直销模式下丝绸文化创意品销售包括销售团队、展示营销中心、线上平台、直营门店等渠道,各渠道销售收入较为分散。 (2) 分销模式下丝绸文化创意品的销售包括加盟商渠道和经/代销商渠道,报告期各期末,前 10 大加盟商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的比重分别为 30.49%、33.98%、48.88%,前 10 大经/代销商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的比重分别为 2.94%、6.21%、6.89%。
关于收入.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为产品销售和运营服务两类,其中,产品销售包括游戏游艺设备销售收入和动漫 IP 衍生产品销售收入,运营服务收入包括设备合作运营收入和游乐场运营收入。动漫 IP 衍生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方式为产品价格已确定,货物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并取得经签收的发货凭证后确认收入。自营游乐场业务存在现金充值消费情形,自营游乐场业务单位设备贡献收入与合作运营业务单位设备贡献收入存在差异。 (1) 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审计截止日后各类业务收入与毛利同比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原因与合理性。 (2) 结合与动漫 IP 衍生品销售的主要合作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的合作模式,补充披露“产品价格已确定,货物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并取得经签收的发货凭证”即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依据与合理性,收入确认时点是否谨慎。 (3) 结合主要合作客户对动漫 IP 衍生产品的消耗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向主要合作客户销售的动漫 IP 衍生产品的终端销售实现情况、实现终端销售的动漫 IP 衍生产品数量与公司投放的动漫卡通设备数量的匹配性、主要合作客户是否存在大规模囤货行为、是否存在向合作客户压货以扩大收入的情形。 (4) 结合与主要合作客户的分成比例,对比分析自营游乐场业务单位设备贡献收入与合作运营业务单位设备贡献收入的差异及合理性。 (5) 补充披露各自营游乐场会员消费、非会员消费中现金充值交易的占比,被收购的游乐场现金交易占比在收购前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自营游乐场的现金交易占比与下游合作客户游乐场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原因与合理性。 查情况,详细说明对发行人动漫 IP 衍生产品的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设备合作运营业务收入真实性,自营游乐场业务是否存在自充值情形、现金充值消费的真实性、游戏币实
关于收入. 发行人生产销售的仪器仪表使用年限较长,重复购买需求主要来源于客户自身需求的增长。发行人以验收合格作为收入确认条件,但部分重要合同显示,除存在验收合格条件外,合同还存在达到约定产能或产品合格率条件。发行人在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同比下滑的情况下,预计半年度财务数据将大幅改善。
关于收入. 请公司说明,报告期新增客户回款情况,贸易商和主要新增客户销售实现情况,是否存在客户集中突击采购及积压情况;请公司对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落实函问题 1) (一) 报告期各期收入增长及新增客户的合理性 1. 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季度 14,675.18 48.16% 3,825.81 10.22% 4,406.98 18.75% 3,504.98 19.32% 二季度 15,795.84 51.84% 5,707.84 15.24% 6,452.87 27.46% 4,475.82 24.67%

Related to 关于收入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 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2)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 00 号 0000 室 (0) 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4)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上述销售产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销售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玩具、厨房用具、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卫生间用具、小饰品、电子产品、花卉、日用杂货、电动自行车、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家用电器、汽车零配件、摩托车、摩托车配件、蓄电池、新能源汽车;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保管;装卸服务;租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拍卖业务;工程设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拍卖业务、工程设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国美电器(合并报表)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4,801,701.40 5,192,440.00 负债总额 3,103,361.68 3,490,243.77 净资产总额 1,698,339.72 1,702,196.23 营业收入 4,313,163.20 2,555,250.48 利润总额 5,131.35 12,983.09 净利润 4,478.18 11,144.57 2、 公司名称: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0 号开发区办公楼 000 室-111 (3) 法定代表人:陈萍 (4)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 不得发放贷款; 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国美控股集团(单体报表)2021 年度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总额 1,350,794.61 负债总额 946,970.72 净资产总额 403,823.89 营业收入 754.72 净利润 12,746.56

  • 关联交易制度 为加强对集团关联交易的管理,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公平,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3)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4)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关联交易的核心是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公司关联交易价格视交易金额的大小分别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进行表决或审批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各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努力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制度,更有效地规范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5 年 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0 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3779869 经营范围: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销售;书刊音像制品销售;金银饰品、珠宝首饰的销售;食品加工;钟表维修服务;经营广告业务;酒类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500 25.00 上海红上商贸有限公司 22,500 25.00 大商集团鞍山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00 30.00 深圳市前关商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000 20.00 合计 90,000 100.00 大商集团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 年 3,820,863.46 1,207,584.43 3,804,860.47 275,935.94 2018 年 1-9 月 3,790,896.56 1,255,568.41 2,693,194.97 110,698.34 注:上述 2017 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18 年 1-9 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 关联交易情况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无; 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无; 3、 本公司关联受托管理/承包情况:无; 4、 本公司关联委托管理/出包情况:无; 5、 关联租赁情况:无; 6、 关联担保情况 (1)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为其取得借款情况: 兴泸集团 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896.00 2008/3/21-2028/3/30 兴泸集团 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0,528.00 2006/12/29-2026/12/28 兴泸集团 四川叙大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31,502.00 2011/1/10-2030/12/20 兴泸集团 泸州长江生态湿地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111,000.00 2015/11/17-2020/11/13 兴泸集团 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2015/12/23-2019/12/23 兴泸集团 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 2016/12/31-2026/12/31 兴泸集团 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2015/7/21-2019/7/20 居泰房地产 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8,000.00 2016/6/26-2028/12/26 (2)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进行融资情况如下: 截至 2016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作为关联被担保方进行融资的情况。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冷链”)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其合法持有冷链物流中心项目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从事农副产品、水产品、肉类、蔬菜、水果的销售、加工、冷冻、冷藏及市场管理服务。为整合内部管理资源,避免同业竞争,同时迅速扩大公司农产品批发市场业务营业面积与专业冷 库规模,形成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为主、电子商务和冷链物流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现代冷链拟将标的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金、财务、人员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委托期内管理费根据本公司运营管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分段计提。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是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公司本次与现代冷链拟签署的 《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冷链物流中心项目资产暨签订<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车磊、李根美、鲁爱民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杨作军先生、南品仁先生、黄育蓓女士、鲁贤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