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入 样本条款

关于收入.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历次问询回复,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 片的研发和销售,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各期,发行 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1,491.09 万元、33,768.60 万元、37,475.53 万元和 35,190.86 万 元。其中,电源管理芯片收入分别为 19,442.94 万元、29,647.24 万元、26,822.83 万元 和 20,895.36 万元;快充协议芯片收入分别为 2,048.15 万元、4,121.36 万元、10,652.70 万元和 14,295.50 万元;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91.65%、92.42%、95.83%和 97.96%。对 此,发行人说明,2019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根据电源管理芯片下游应 用场景的不同,不断更新迭代新产品,导致电源管理芯片销售收入增长较快,2020 年,公司电源管理芯片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9.53%,主要系受疫情影响,移动电源终端产品 需求下降,导致公司移动电源领域芯片的销售数量同比下降 32.07%所致;2020 年快充 协议芯片销售单价上升的原因系公司导入知名手机品牌客户,高端芯片销售占比提高。 请发行人:结合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等不同产品类型,列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经销商对应终端客户、最终品牌产品的销售情况,并说明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终端客户在报告期内各期间是否发生异常变动。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收入.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是否存在特殊处理方式及其合理性(如净额确认、完工百分比等);(2)核查是否存在虚增收入以及隐藏收入的情形,并针对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核查意见。
关于收入. 请公司说明,报告期新增客户回款情况,贸易商和主要新增客户销售实现情况,是否存在客户集中突击采购及积压情况;请公司对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落实函问题 1) (一) 报告期各期收入增长及新增客户的合理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30,471.02 100.00% 37,452.68 100.00% 23,499.00 100.00% 18,141.80 100.00%
关于收入. 请说明对收入,尤其是海外收入的核查方式、核查收入占比及核查结论。
关于收入. ‌ 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 2020 年第一大客户为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实现收入 9,817.71 万元,收入占比为 23.45%。从发行人与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签订的合同来看,2018 年 11 月、2019 年 12 月,发行人与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分别签订了提供软硬件整体 AI 解决方案的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6,197.00万元、3,397.98 万元。根据发行人回复,2018 年项目名称为“2018 崂山区人脸识别系统”,实施周期 30 个月,收入确认时点为 2020 年 9 月;2019 年项目名称为“2019 崂山分局人脸识别与车辆识别项目”,实施周期 6 个月,收入确认时点为 2020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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