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1. 发行人报告期内所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认,并获独立董事认可,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显失公允,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2. 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已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3.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4.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有关关联交易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或确认,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显失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已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作出了明确的承诺。
3.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了明确的承诺和保证。
4. 发行人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查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广州维美,实际控制人为傅和亮及 Xxxxx Xx。
2、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经查验,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如下:
1. 广州瑞弘投资有限公司1 傅和亮持股 100%
2. Accelas Holdings Limited 傅和亮持股 100%
3. Fortune Xxxxx Limited 傅和亮持股 100%
4. 维美控股有限公司(Weimei Holdings Limited) Xxxxx Xx 持股 100%
5. 香港维美 Jindi Wu 持股 100%
6. AEGLE TECH Jindi Wu 持股 100%
7. Brave Tech Investments Xxxxx Xx 持股 100%
8. 扬州维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维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
9. Aidea International Ltd. Fortune Xxxxx Limited 持股 72%
10. Aidea Pharmaceutical HK Limited Aidea International Ltd.持股 100%
3、 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机构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机构股东为香港维美、扬州乐凯、Starr HK、华泰紫金、华泰大健康一号、华泰大健康二号、高投鑫海、毅达基金以及江苏创投。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机构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4、 发行人的子公司
(1)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 经查验,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为艾迪医药、艾迪制药及安赛莱 3 家。
(2) 发行人参股企业 经查验,发行人参股企业为宝天生物、香港优瑞。
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经查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1 曾用名为广州市博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更名为广州瑞弘投资有限公司。
6、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经查验,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详见本章“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除上述企业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如下: 注:2019 年 8 月 31 日,傅和亮已辞去 PRIME TREASURE INTERNATIONAL LIMITED 董事职务。
7、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经查验,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主要如下: 1 Pentaren Holdings Ltd. 傅和祥持股 45.30%并担任董事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 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鄂尔多斯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鄂尔多斯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决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鄂尔多斯的经营决策权损害鄂尔多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鄂尔多斯的资金。
4、 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造成鄂尔多斯损失的,由本公司负责赔偿鄂尔多斯的一切损失。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所产生的收益归鄂尔多斯所有;
(3) 给鄂尔多斯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9.1 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编报规则第 12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问卷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9.1.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东风零部件集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360,672,905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76.67%,其基本情况参见本法律意见书第 6.2.2 条。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东风有限,系东风零部件集团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参见本法律意见书第 6.2.3 条。
9.1.2 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除控股股东东风零部件集团外,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9.1.3 发行人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 9.1.3 条。
9.1.4 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如下: 1 合营企业 东风马勒热系统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有 50%股权 2 合营企业 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有 50%股权 3 联营企业 东风佛吉亚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有 50%股权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3.1 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资料,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东风电驱动、上海东森、东风延锋郑州发生相关工商变更,主要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关联方的关联关系披露清晰、明确;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鉴于此,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贵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资产重组议案时,国资局及其他关联法人不得参与相关议案的表决。 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资产剥离及组建新公司等行为均系各方自愿,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的,不存在损害贵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 公司的主要关联方
(一)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发行人关联方“佛山顺德君域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调整为“美的控股直接控制的企业”,原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发行人关联方“美的智慧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美创希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发行人关联方“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芜湖信合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新增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1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美的控股间接控制的企业 2 美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美的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3 美的投资有限公司 美的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