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 经查验,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关联方如下: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及李琛。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杰得投资、希旭投资。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深圳人人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深圳雷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雷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雷曼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英之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4)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计算持股达到 5%以上外,发行人无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 (5) 发行人的下属企业:惠州雷曼、深圳雷曼节能发展有限公司、拓享科技、康硕展、深圳漫铁兴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雷曼科技智能有限公司、广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雷曼拓享贸易有限公司、雷曼香港、漫铁国际、越南拓享、拓美科技。 (6) 发行人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深圳雷美瑞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北京雷曼凯兴体育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两江四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7)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李漫铁、王丽珊、左剑铭、李跃宗、廖朝晖、金鹏、周玉华、周杰、陈红星、张茏、张琰及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8)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重要职务的除上述关联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深圳市宸曲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项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感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神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耐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望山得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晴崧璧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如适如帖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作鼓振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灵泛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阿芙佳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牛油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问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均可佰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琰盛茶具商行(个体工商户)、无锡瑞威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会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珦盛新材料(珠海横琴)股份有限公司。 (9)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深圳雷曼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恒新拓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雷曼英特科技有限公司、纽卡斯尔喷气机俱乐部有限公司、北京雷曼第十二人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宜尔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英之辅语言培训中心、深圳市沃顿智库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感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艺达晨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感知富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感知金服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盛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九零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披咔游戏有限公司、长沙麦融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雷曼创先、豪迈瑞丰及报告期内离职或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发行人自 2020 年初起不再将持股 51%的雷曼创先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行人自始未将持有豪迈瑞丰 51%股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 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商品、承租关联方房屋、接受关联方担保、向关键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同时,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关联方存在应收应付款项。 经查验,发行人根据交易行为性质、交易金额等实际情况,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达到审议及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经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督促承诺方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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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电虎股份的关联方
1. 经查验,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关联方如下(1)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2) 持有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和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
(4) 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陈振刚,现持有电虎股份 46%的股份,是电虎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根据电虎股份及陈振刚出具的说明,陈振刚控制的其他企业有: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及李琛深圳嘉越酒业有限公司 深圳嘉越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 月 9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150333877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振刚,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后海路与创业路交汇处南粤明珠 A-25G,经营范围:酒、饮料、矿泉水、化妆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涉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凭《食 品流通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至 2013 年 8 月 4 日,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有效 期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深圳嘉越酒业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嘉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振刚拥有嘉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杰得投资、希旭投资上海嘉越酒业有限公司 上海嘉越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9 月 21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31022800124735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法定代表人 为施帆,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钱鑫路 277 号 217 室,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酒类),日用百货,酒店用品,工艺礼品销售,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陈振刚出资人民币 25 万元,占 50%的股权。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深圳人人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深圳雷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雷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雷曼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英之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高鹏科技有限公司(TOP EAGLE TECHNOLOGY LIMITED) 高鹏科技有限公司是于2010 年 3 月19 日在香港注册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商业登记证号码 50605345-000-03-10-A,陈振刚出资港币 1 万元,持有 100%的股权。
(4)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计算持股达到 5%以上外,发行人无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嘉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J&J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嘉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于 2009 年 9 月 21 日在香港注册的一家有限责任 公司,商业登记证号码 39769203-000-09-10-1,陈振刚出资港币 100 万元,持 有 100%的股权。
(5) 发行人的下属企业:惠州雷曼、深圳雷曼节能发展有限公司、拓享科技、康硕展、深圳漫铁兴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雷曼科技智能有限公司、广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雷曼拓享贸易有限公司、雷曼香港、漫铁国际、越南拓享、拓美科技西格玛科技国际有限公司(SIGMATEK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 西格玛科技国际有限公司是于 2010 年 4 月 21 日在香港注册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商业登记证号码 34487688-000-04-10-A,陈振刚出资港币 100 万元,持有 100%的股权。
(6) 发行人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深圳雷美瑞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北京雷曼凯兴体育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两江四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君得企业有限公司(TREND KING ENTREPRISE LIMITED) 君得企业有限公司是于 2010 年 3 月 4 日在香港注册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商业登记证号码 50605329-000-03-10-4,陈振刚出资港币 1 万元,持有 100%的股权。
(7)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李漫铁、王丽珊、左剑铭、李跃宗、廖朝晖、金鹏、周玉华、周杰、陈红星、张茏、张琰及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8)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重要职务的除上述关联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深圳市宸曲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项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感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神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耐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望山得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晴崧璧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如适如帖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作鼓振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灵泛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阿芙佳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牛油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问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均可佰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琰盛茶具商行(个体工商户)、无锡瑞威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会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珦盛新材料(珠海横琴)股份有限公司。
(9)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深圳雷曼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恒新拓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雷曼英特科技有限公司、纽卡斯尔喷气机俱乐部有限公司、北京雷曼第十二人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宜尔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英之辅语言培训中心、深圳市沃顿智库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感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艺达晨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感知富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感知金服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盛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九零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披咔游戏有限公司、长沙麦融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雷曼创先、豪迈瑞丰及报告期内离职或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股份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蒋冰鑫,现持有电虎股份 25%的股份,是电虎股份第二大股东。根据电虎股份及蒋冰鑫出具的说明,蒋冰鑫没有控制其他企业。 其中,发行人自 2020 年初起不再将持股 51%的雷曼创先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行人自始未将持有豪迈瑞丰 51%股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 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商品、承租关联方房屋、接受关联方担保、向关键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同时,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关联方存在应收应付款项。 经查验,发行人根据交易行为性质、交易金额等实际情况,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达到审议及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经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督促承诺方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施晖,现持有电虎股份 15%的股份,是电虎股份第三大股东。其控制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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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 经查验,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关联方如下: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及李琛本所律师向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调查问卷,并进行了相关网络检索;取得了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查阅了关联交易的有关协议、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有关关联交易的制度;查阅了《审计报告》,并与会计师就交易定价依据进行了沟通。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 楼继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48.04%的股份
2、 持股 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
1 陈镭 直接持有公司 30.78%的股份 2 梅宏 直接持有公司 14.46%的股份;持有公司股东禾兴创达 16.76% 财产份额,禾兴创达持有公司 2.57%的股份 截至《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如下:
3、 发行人控制的企业
4、 发行人合营、联营的企业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 四川鼎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楼继勇持股 60%并担任执行董事;梅宏持 股 40%
2 成都创科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鼎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65%;梅 宏担任董事长;梅宏亲属梅忠持股 4%;李志刚持股 6%
3 成都嘉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创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截至《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以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继勇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4 老挝老成都餐饮独资有限公司 成都嘉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
5 西藏中侨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创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6 西藏创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中侨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7 西藏骏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创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8 创科靖南国际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创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9 四川石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创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7%
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企业情况
1 成都科创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杰得投资、希旭投资。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深圳人人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深圳雷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雷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雷曼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英之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4)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计算持股达到 5%以上外,发行人无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
(5) 发行人的下属企业:惠州雷曼、深圳雷曼节能发展有限公司、拓享科技、康硕展、深圳漫铁兴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雷曼科技智能有限公司、广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雷曼拓享贸易有限公司、雷曼香港、漫铁国际、越南拓享、拓美科技。
(6) 发行人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深圳雷美瑞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北京雷曼凯兴体育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两江四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7)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李漫铁、王丽珊、左剑铭、李跃宗、廖朝晖、金鹏、周玉华、周杰、陈红星、张茏、张琰及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8)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重要职务的除上述关联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深圳市宸曲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项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感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神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耐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望山得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晴崧璧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如适如帖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作鼓振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灵泛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阿芙佳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牛油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问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均可佰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琰盛茶具商行(个体工商户)、无锡瑞威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会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珦盛新材料(珠海横琴)股份有限公司。
(9)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深圳雷曼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恒新拓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雷曼英特科技有限公司、纽卡斯尔喷气机俱乐部有限公司、北京雷曼第十二人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宜尔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英之辅语言培训中心、深圳市沃顿智库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感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艺达晨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感知富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感知金服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盛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九零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披咔游戏有限公司、长沙麦融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雷曼创先、豪迈瑞丰及报告期内离职或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发行人自 2020 年初起不再将持股 51%的雷曼创先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行人自始未将持有豪迈瑞丰 51%股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 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商品、承租关联方房屋、接受关联方担保、向关键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同时,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关联方存在应收应付款项。 经查验,发行人根据交易行为性质、交易金额等实际情况,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达到审议及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经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督促承诺方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梅宏持有 1,100.00 万元财产份额(占财产 总额的 55%),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 四川百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科创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51%;梅宏女儿梅影寒持股 49%,且担任财务负责人;梅宏担任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 3 禾兴创达 何健持有 0.07%财产份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梅宏持有 16.76%财产份额,并担任有限合伙人;王艳持有 21.70%财产份额,并担任有限合伙人;陈源清持有 2.47% 财产份额,并担任有限合伙人 4 嘉华合达 王艳持有 0.09%财产份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涛持有 25.93%财产份额,并担任有限合伙人;罗旭东持有 2.94%财产份 额,并担任有限合伙人 5 科源天创 何健持有 28.08%财产份额,并担任有限合 伙人 6 成都吾同蜀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兴旺持股 46.6%,且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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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 经查验,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关联方如下(一) 发行人关联方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存在如下关联方: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及李琛. 发行人控股股东同趣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童毅。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杰得投资、希旭投资. 发行人控股股东同趣控股报告期内曾经控股及目前控股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为重庆我爱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注销)、上海驾临商贸有限公司(已注销)、重庆网秀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车快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随手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重庆博趣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深圳人人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深圳雷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雷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雷曼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英之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童毅报告期内曾经控股的和目前持股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及对外任职的企业为:重庆神指奇动网络有限公司、重庆奇润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海信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海奇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同趣控股有限公司、重庆奇琥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赢者科技有限公司。
4. 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重庆西证价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计算持股达到 5%以上外,发行人无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有限合伙)、重庆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发行人的下属企业:惠州雷曼、深圳雷曼节能发展有限公司、拓享科技、康硕展、深圳漫铁兴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雷曼科技智能有限公司、广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雷曼拓享贸易有限公司、雷曼香港、漫铁国际、越南拓享、拓美科技. 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重庆云集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重庆博拉智略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赢盛达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博聚智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庆博拉智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伍觉软件有限公司、重庆聚企智业大数据有限公司、重庆赢睿达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都网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博拉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博拉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博拉广告有限公司、昆明博拉飞鱼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为:重庆职学大伽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艺点意创科技有限公司。
(6) 发行人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深圳雷美瑞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北京雷曼凯兴体育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两江四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具体情况如《律师工作报 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所述。
(7)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李漫铁、王丽珊、左剑铭、李跃宗、廖朝晖、金鹏、周玉华、周杰、陈红星、张茏、张琰及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及任职的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施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前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8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重要职务的除上述关联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深圳市宸曲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项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感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神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耐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望山得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晴崧璧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如适如帖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作鼓振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灵泛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阿芙佳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牛油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问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均可佰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琰盛茶具商行(个体工商户)、无锡瑞威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会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珦盛新材料(珠海横琴)股份有限公司。
(9)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深圳雷曼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恒新拓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雷曼英特科技有限公司、纽卡斯尔喷气机俱乐部有限公司、北京雷曼第十二人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宜尔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英之辅语言培训中心、深圳市沃顿智库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感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艺达晨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感知富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感知金服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盛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九零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披咔游戏有限公司、长沙麦融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雷曼创先、豪迈瑞丰及报告期内离职或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发行人自 2020 年初起不再将持股 51%的雷曼创先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行人自始未将持有豪迈瑞丰 51%股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 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商品、承租关联方房屋、接受关联方担保、向关键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同时,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关联方存在应收应付款项。 经查验,发行人根据交易行为性质、交易金额等实际情况,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达到审议及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经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督促承诺方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发行人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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