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13 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公司拟向易伟华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5,262,11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易伟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2 年 5 月 13 日,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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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2018 年 1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对攀研技术所属钒电池电解液和钒氮合金试验线进行托管经营,托管期限为三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因相关《协议》目前已到期,根据《协议》约定,并与攀研技术友好协商后,公司与攀研技术续签相关托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3 月 13 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公司拟向易伟华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5,262,11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易伟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攀研技术续签相关托管协议。本次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攀研技术为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 团”)的下属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托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 联董事谢俊勇、申长纯、陈勇、张景凡、杨秀亮回避了表决。 2022 年 5 月 13 日,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公告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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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tatic.cninfo.com.cn
关联交易概述. 2021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中航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从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从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在 2020 年 12 月 13 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公司拟向易伟华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5,262,11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易伟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3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因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政策调整,拟对公司与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载”)签订的统借统还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签署补充协议。 由于中航机载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从中航机载借款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12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2 年 5 月 13 日,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公告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 议,在关联董事郭泽义、李森、刘阳、韩丰、王波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 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 表决。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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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借款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13 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公司拟向易伟华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5,262,11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易伟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2 年 5 11 月 13 日,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4 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京东方拟以 2,083,597,236 元现金认购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372,070,93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持有公司股份 372,070,935 股。此外,New Sure Limited 与京东方签订了《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 56,817,391 股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京东方行使及管理。华实控股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事 项实施完成后,京东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6 11 月 17 日,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出于审慎原则董事俞信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公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尚需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通过审查、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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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生效条件
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13 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公司拟向易伟华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5,262,11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易伟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公司与丁列明先生就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2 年 5 月 13 日,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股股票事项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3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公告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经与原认购对象丁列明先生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鉴于丁列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丁列明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 部门批准。 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丁列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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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13 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公司拟向易伟华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公司拟向易伟华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5,262,11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易伟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2 年 5 月 13 日,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公告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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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13 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公司拟向易伟华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5,262,11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易伟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2020年9月9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务”)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新华印务承租了公司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00号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租赁金额3,606,242元,租赁期限自2019年11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根据相关政策,经过双方协商,公司对房屋租金给予新华印务“免三减三”优惠,即0000年0-0月房屋租金免除,0000年5-7月房屋租金减半,双方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对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涵盖2020年 2-7月期间的租金进行减免计算。经测算,新华印务在原合同期内可享受减免的租金数额合计1,226,122.28元。 2022 年 5 月 13 日,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新华印务的股东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的下属企业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二印”)、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彩美术”),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共有董 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云峰先生、韩铁梅女士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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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租赁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13 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公司拟向易伟华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5,262,11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易伟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公司与丁列明先生就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2 年 5 月 13 日,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股股票事项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经与原认购对象丁列明先生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公告鉴于丁列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丁列明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丁列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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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