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情况 样本条款

关联方交易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2018 年度,发行人关联方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过如下关联交易:
关联方交易情况.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北京威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3.71 1.18 北京开元成化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61.73 83.85 北京盛世宏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06.00 2,892.03 北京领创精准医疗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8.01 0.00 北京中关村海外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289.48 30.19 北京市长城伟业投资开发总公司 380,117.80 0.00 中关村协同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7.55 0.00 北京启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7.42 0.00 北京中发前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9 0.00
关联方交易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2020 年度/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关联方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交易情况. 截至 2017 年末,发行人与相关企业的正常关联交易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抵消。发行人不存在须对外披露的、与合并范围外企业的关联方交易及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关联方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往来系发行人与关联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六安市东庆服装工贸有限公司 - - 165.06 杭州力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 - 1,817.32 浙江东方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 426.21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3.29 - - 浙江惠灵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5.30 - - 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19 -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2.25 - - 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 405.53 388.95 179.12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81.32 76.43 57.33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124.89 117.27 110.74 浙江五矿特利和商贸管理有限公司 28.19 29.43 14.70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25.18 216.33 202.08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203.68 118.00 138.2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90.48 5,219.05 -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3.21 5.53 - 浙江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 21.46 3.58 634.36 浙江东方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 1,863.36 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 912.93 杭州力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 - 575.01 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 42.96 7.06 16.86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45.17 0.10 0.07 浙江国贸慧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07.77 - - 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72.14 - - 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管理集团医院管 理有限公司 11.15 - - 截至 2019 年末,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认购控股子公司 浙金信托公司或委托浙金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规模 2.35 亿元,浙金信托公 司 2019 年收取的管理费 25.51 万元。 截至 2018 年末,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认购控股子公司 浙金信托公司或委托浙金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规模 3.02 亿元,浙金信托公 司 2018 年收取的管理费 226.78 万元。 截至 2017 年末,浙江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认购控股子公司浙金信托公司或 委托浙金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规模 28.54 亿元,浙金信托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2,470.56 万元。
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 5-5: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1、提供劳务(公司作为分包方)
关联方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与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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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 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3319054963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24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00 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0 楼 东北侧和 0 楼 法定代表人:王徐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经营以下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交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投诉与建议 (一)您对本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反馈,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各方协商共同解决。

  • 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建设发展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机场集团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712,591,45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96%。本次公司与建设发展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关联关系说明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17 日,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在南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xxxx://xxx.xxxxxx.xxx.xx)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天津鑫达在南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终止本次发行”),并由公司与天津鑫达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在南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鉴于天津鑫达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天津鑫达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终止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