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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样本条款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对实际 控制人廖良茂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9,158,757.02 元。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凭证及其确认,廖良茂及其关联方已偿还前述款项。 根据标的公司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义乌商旅 19,460.00 2015 年 8 月 30 日 依义乌商旅项目进展而定 2014 年度 滨江商博 43,678.32 2014 年 3 月 27 日 依滨江商博项目进展而定 滨江商博 70,878.77 2014 年 9 月 9 日 滨江商博 2,500.00 2014 年 12 月 17 日 义乌商旅 17,500.00 2014 年 5 月 23 日 依义乌商旅项目进展而定 2013 年度 滨江商博 82,892.08 2013 年 11 月 25 日 依滨江商博项目进展而定 截至 2015 年末,发行人收回滨江商博财务资助款 122,100.00 万元。。 (1) 滨江商博财务资助 发行人向滨江商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财务资助,授权期为自 2013 年 10 月 9 日起 24 个月内依据滨江商博实际需要给付,财务资助还款期限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发行人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滨江商博其他股东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按出资比例共同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占比 49%。发行人向滨江商博提供财务资助的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3 年度,发行人实际共向滨江商博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 828,920,750.00 元,用于缴纳杭政储出(2013)59 号地块房地产项目开发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截至 2013 年末,发行人应向滨江商博收取资金占用费人民币 11,173,397.50 元。2014 年度,发行人实际共向滨江商博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 1,170,570,885.43 元,用于缴纳杭政储出(2013)59 号地块房地产项目开发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契税以及支付前期费用,截至 2014 年末, 发行人应向滨江商博收取资金占用费人民币 94,630,373.05 元。 (2) 义乌商旅财务资助 发行人向义乌商旅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3 亿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还款期限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义乌商旅其他股东杭州商旅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按出资比例 共同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占比 49%。发行人向义乌商旅提供财务资助的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发行人实际共向义乌商旅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 194,600,000.00 元,用于收购成都国际商贸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并全面负责项目公司所属成都市金牛区荷花池市场关闭提升改造项目的运营,截至 2015 年末,发行人应向义乌商旅收取资 金占用费人民币 34,674,739.73 元。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或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星创互联不存在资金被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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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2)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 00 号 0000 室 (0) 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4)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上述销售产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销售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玩具、厨房用具、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卫生间用具、小饰品、电子产品、花卉、日用杂货、电动自行车、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家用电器、汽车零配件、摩托车、摩托车配件、蓄电池、新能源汽车;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保管;装卸服务;租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拍卖业务;工程设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拍卖业务、工程设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国美电器(合并报表)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4,801,701.40 5,192,440.00 负债总额 3,103,361.68 3,490,243.77 净资产总额 1,698,339.72 1,702,196.23 营业收入 4,313,163.20 2,555,250.48 利润总额 5,131.35 12,983.09 净利润 4,478.18 11,144.57 2、 公司名称: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0 号开发区办公楼 000 室-111 (3) 法定代表人:陈萍 (4)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 不得发放贷款; 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国美控股集团(单体报表)2021 年度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总额 1,350,794.61 负债总额 946,970.72 净资产总额 403,823.89 营业收入 754.72 净利润 12,746.56

  •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 交易类资金 对于T日港股通交易清算结果为托管资产净应付的,管理人应保证在T+1日14:00前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于T+1日14:00自主从资金账户扣收应付资金。对于T日港股通交易的清算结果为托管资产净应收的,基金托管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支付的资金后于T+3日上午12:00前返还应收资金至资金账户。

  • 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中小企业投标是指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交易双方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渠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具有持续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