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基金 30%以上基金份额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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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运作办法》, 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
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基金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基金 30%以上基金份额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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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农村集体土地租, 土地租赁协议,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