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其他事項 Clause in Contracts

其他事項. (一)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詳見保單條款第 21 條)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本公司得調整部分提領金額之限制,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部分提領金額限制調降,不在此限。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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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網站首頁之, Ishares Core S

其他事項. (一)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詳見保單條款第 21 條)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本公司得調整部分提領金額之限制,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部分提領金額限制調降,不在此限一).部分提領:(詳見保單條款第 20 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30 美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300 美元。本公司得調整部分提領金額之限制,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部分提領金額限制調降,不在此限。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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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 資 型 保 險

其他事項. (一)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詳見保單條款第 1、部分提領:(詳見條款第 21 條)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本公司得調整部分提領金額之限制,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部分提領金額限制調降,不在此限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 30 美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 300 美元。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部分提領金額之限制,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部分提領金額限制調降,不在此限。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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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一般投資標的

其他事項. (一)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詳見保單條款第 21 條)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本公司得調整部分提領金額之限制,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部分提領金額限制調降,不在此限一)部分提領:(詳見保單條款第 19 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本公司得調整部分提領金額之限制,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部分提領金額限制調降,不在此限。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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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 資 型 保 險

其他事項. (一)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詳見保單條款第 21 條)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本公司得調整部分提領金額之限制,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部分提領金額限制調降,不在此限1、部分提領:(詳見條款第 20 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部分提領金額之限制,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部分提領金額限制調降,不在此限。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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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一般投資標的 a 投資標的

其他事項. (一)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詳見保單條款第 21 條)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本公司得調整部分提領金額之限制,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部分提領金額限制調降,不在此限。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一).部分提領:(詳見保單條款第 22 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 30 美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 300 美元。本公司得調整部分提領金額之限制,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部分提領金額限制調降,不在此限。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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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shares Core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