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资产 样本条款

出售资产. 先锋新材和先锋弘业同意,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出售资产和负债范围,但前述拟转让的负债不包括截至评估基准日先锋新材向开心投资和香港圣泰戈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该等出售资产可以根据出售资产基准日至出售资产交割日期间经先锋新材和先锋弘业双方确认的资产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出售资产. 本次出售资产系本公司拥有的水泥主业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包括所持有的狮头中联 51%的股权。
出售资产. 本次交易的出售资产为水泥主业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包括所持有的狮 头中联 51%的股权。其中涉及的狮头股份债务的转移需取得债权人同意方可进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狮头股份正在就上述事宜积极与债权人沟通。 综上,出售资产权属清晰,未发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存在重大实质性法律障碍,基于狮头股份与债权人的沟通,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出售资产. 2015 年,发行人向姜峰出售资产汽车一辆,该价格系以账面净值确定。
出售资产. 指资产出售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资产购买方出售标的资产之行为。
出售资产. (1) 出售广州创幻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5%的股权 2016 年 9 月 1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美盛二次元分别与乐羽天奇(北京)文 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及陈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约定以人民币 1,875 万元转让所持有的广州创幻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2.50%的股权,合计 25%的股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转让后,美盛二次元持有广州创幻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10%。 (2) 出售上海瑛麒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26%的股权 公司原持有联营企业上海瑛麒动漫科技有限公司36%股权,公司分别于2016 年 9 月与 11 月与杭州方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安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杭州顺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环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济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共计以人民币 1.04 亿元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瑛麒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26%的股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转让后,公司持有上海瑛麒动漫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10%。 (3) 出售广东超级队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3%的股权 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美盛爱彼与王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人民币 1,430 万元转让持有的广东超级队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3%的股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已收到股权转让款 800 万元,剩余款项已于期后收到。 除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外,公司在本次购买重大资产购买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的行为。
出售资产. 出售资产为截至出售资产评估基准日嘉瑞新材除货币资金外的全部资产。 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1]第 06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 17,915.62 万元,其中主要为货 币资金评估值 2,089.61 万元、其他应收款评估值 11,609.57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值 3,232.02 万元、固定资产评估值 984.40 万元。负债评估值为 42,656.03 万元。 据此,出售资产评估价值为 15,826.01 万元。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协议》,本 次拟出售资产原定价为 16,000 万元。 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2]第 04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资产账面值 12,401.03 万元,评估值 17,656.50 万元,增值 5,265.48 万元,增值率 42.38%。其中货币资金 303.59 万元,因此,
出售资产. (1) 出售吉安八维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签订《吉安八维农业发展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吉安八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600.52 万元,发行人同意将其所持吉安八维 40%的股权(共 650 万元实际出资额) 以 800.26 万元转让给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同意在合同生效 之日起分 6 个月以现金形式向发行人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付款时间为每月 10 日前。 2019 年 12 月 25 日,吉安八维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向江西日辉农牧有限 公司转让认缴出资额为 1,200 万元的股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同日,发行人与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将持有的在吉安八维认缴出资额为 1,200 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转让价格 为 800.26 万元。 吉安八维已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0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与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签订《吉安八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相关事项补充协议》,约定对于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747,400 元,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应自 2020 年 4 月(含当月)起每个月 向发行人还款不少于 10 万元,全部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在 24 个月内偿还完毕,即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还清全部剩余股权转让款,发行人同意免除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截至该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其未付转让款的利息及逾期违约金。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的约定履行每月还款的义务。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已支付 426.52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 尚有 373.74 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未支付。 (2) 出售肇庆播恩 2020 年 4 月 28 日,播恩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八维养殖持有肇庆播恩 100%的股权以 440 万元转让给江西播恩。前述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邹新华已回避表决。 2020 年 4 月 30 日,肇庆播恩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变更公司股东由八维养殖变更为 江西播恩;同意八维养殖将占肇庆播恩注册资本 100%的股权,共 230 万元,以 440 万元转让给江西播恩;同意就上述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2020 年 5 月 28 日,八维养殖与江西播恩签订《肇庆播恩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合同》,约定八维养殖将持有肇庆播恩 100%的股权共 230 万元出资额以 440 万元转 让给江西播恩,江西播恩同意在合同订立 60 日内一次性向八维养殖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八维养殖转让其股权后,其在肇庆播恩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江西播恩享有与承担。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主要是参考《赣州八维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所涉及怀集县清水塘养殖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19]第 A0358 号)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以及八维养殖在收购肇庆播恩股权后实缴出资情况(实缴出资 115 万元)确定。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支付凭证,江西播恩已向八维养殖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肇庆播恩已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出售资产的行为,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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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禁止行为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21,822.56 2,586,309.90 2,208,271.6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793,559.28 2,154,116.40 1,748,001.51 应收票据 340,453.06 548,891.23 266,818.74 应收账款 1,453,106.22 1,605,225.17 1,481,182.76 应收款项融资 66,418.37 203,406.93 预付款项 748,743.58 671,396.22 847,387.49 其他应收款(合计) 1,116,830.19 1,042,299.09 959,604.67 应收股利 1,616.54 1,430.71 1,186.39 其他应收款 1,115,213.65 1,040,868.37 958,418.28 存货 5,036,116.62 5,331,451.84 5,345,892.10 合同资产 2,956,839.55 1,960,809.90 1,823,545.9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98,968.69 86,276.76 95,680.21 其他流动资产 521,387.10 413,961.47 375,537.09

  • 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6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 租赁房产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 2 处租赁房产情况,均已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相关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

  • 响应报价 2.1 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2 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4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注: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