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样本条款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股份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外贸信托、中化资本创投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9,676.56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本次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中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本次交易中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本次交易中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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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 2,848,353.64 万元、3,741,196.12 万元、 4,317,237.44 万元和 969,912.95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292,619.18 万元、 309,264.15 万元、295,881.67 万元和 59,152.97 万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17,093.00 万元、208,533.24 万元、208,768.14 万元和 43,222.03 万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42,488.92 万元、66,673.08 万元、 389,295.52 万元和 43,848.65 万元,现金流入较为充裕。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较好的盈利能力与较为充裕的现金流将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此外,发行人外部融资渠道通畅,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获得的银行 授信总额为 719.50 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432.43 亿元,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借款和资本市场融资偿还存量债务。因此,本期债券的兑付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也将保持较为充裕的水平,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较好的保障。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生产模式 按照最终向客户交付产品和服务的实施过程不同,公司生产模式可以分为安全集成、安全产品和安全服务,具体如下: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58,490.64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09.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8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7,841,509.36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 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货币资金 19 李新罗 40.00 0.17

  • 工 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