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样本条款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 75,028.2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 6.35 亿元,拟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程序化购买项目、移动媒介交易平台项目、数字创意交易平台项目的投资等三个募投项目、中介机构费用的支付。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募集资金投向 金额(亿元) 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财富管理业务 不超过 10 亿元 用于提升财富管理专业服务能力,构建服务生态,优 化网点布局、提升品牌形象 信息技术 不超过 10 亿元 用于夯实科技基础底座,加强数字中台建设,持续推 进应用产品创新,强化科技赋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后,全部向民生证券增资,增资后用于发展民生证券业务,具体用途如下: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20,0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红星股份投资建设“白酒产业园迁建项目”、“北冰洋汽水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以及补充标的资产流动资金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6,332.00 2 红星白酒产业园迁建项目 403,121.00 221,166.69 3 北冰洋汽水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 目 22,286.00 20,214.00 4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项目 14,960.00 13,11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 259,177.31 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拟从“补充流动资金”中优先扣除,最终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259,177.31 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 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有息债务等用途,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若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Related to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包括佛山电子政务在内的合计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亦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佛山电子政务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但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10%。佛山电子政务不参与询价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的不足部分,上市公司将自筹解决。

  •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的对账 基金管理人每一工作日编制交易记录,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对当日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 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 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公司按合并口径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9 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49,677.64 万元、146,260.17 万元、161,399.89 万元和 136,340.86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49,365.95 万元、96,267.75 万元、 106,693.12 万元和 57,921.82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裕,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2,392.82 万元、43,183.27 万元、56,399.59 和 37,516.97 万元。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本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也将保持较为充裕的水平,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 生产模式 按照最终向客户交付产品和服务的实施过程不同,公司生产模式可以分为安全集成、安全产品和安全服务,具体如下: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 付款方式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此解释。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合同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付款方法 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