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在项目建设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方案和有关安全要求项目建设。 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建设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项目建设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项目建设。 4、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6、 项目建设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证件编号: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 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项目建设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项目建设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 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项目建设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项目建设。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 机械设备、脚手架(如需)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 在项目建设期间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甲乙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12、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项目建设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4、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5、 因由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操作规范,导致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 任。 16、 道路施工交通安全布设必须严格按照 JTG H30-2015 标准执行。 (1) 项目建设前,乙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中控进行项目建设申请及报备,并取得同意后方可上路项目建设。 (2) 项目建设前,乙方必须按项目建设实际工作量(时间)及影响车道情况,明确自身采用的交通组织方式,并配备、布置相应的项目建设区域。 (3) 项目建设前,甲方须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乙方须按照交底会议达成的会议精神进行落实。 (4) 项目建设现场,乙方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交通引导员等,确保项目建设区域及道路通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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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服务合同
协议内容. 13.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以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工作等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应的规定。
23.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设置要根据交通部[JTGH3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国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配备抓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3.3、 甲乙双方在项目建设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方案和有关安全要求项目建设。 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建设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项目建设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项目建设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甲方确认,乙方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3.4、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3.5、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3.6、 项目建设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证件编号: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 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项目建设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有关安全、防火等方面的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3.7、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3.8、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项目建设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应每天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标志服,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
93.9、 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项目建设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项目建设。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 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103.10、 机械设备、脚手架(如需)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并在安全情况下使用。
113.11、 在项目建设期间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甲乙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需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3.12、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项目建设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33.13、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4、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乙方不得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53.14、 因由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操作规范,导致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 任贯彻先定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63.15、 道路施工交通安全布设必须严格按照 JTG H30-2015 标准执行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 项目建设前,乙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中控进行项目建设申请及报备,并取得同意后方可上路项目建设3.16、 乙方在签定施工工程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2) 项目建设前,乙方必须按项目建设实际工作量(时间)及影响车道情况,明确自身采用的交通组织方式,并配备、布置相应的项目建设区域3.17、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3) 项目建设前,甲方须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乙方须按照交底会议达成的会议精神进行落实3.18、 其他未尽事宜:
3.19、 本协议定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4) 项目建设现场,乙方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交通引导员等,确保项目建设区域及道路通行的安全3.20、 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方有效,作为施工合同正本和副本的附件,(一式七份)。
3.21、 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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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在项目建设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方案和有关安全要求项目建设。 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建设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项目建设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项目建设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乙方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实施性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以便甲方监督管理。工地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 项目建设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证件编号: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 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项目建设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施工前乙方应对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8、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项目建设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9、 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项目建设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项目建设。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0、 机械设备、脚手架(如需)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乙方员工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1、 在项目建设期间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甲乙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项目建设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向甲方借用或租赁,应由乙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乙方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 因由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操作规范,导致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 任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 道路施工交通安全布设必须严格按照 JTG H30-2015 标准执行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 项目建设前,乙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中控进行项目建设申请及报备,并取得同意后方可上路项目建设17、 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 项目建设前,乙方必须按项目建设实际工作量(时间)及影响车道情况,明确自身采用的交通组织方式,并配备、布置相应的项目建设区域18、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只负责教育的责任。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予以协助,乙方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甘四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有乙方承担。
(3) 项目建设前,甲方须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乙方须按照交底会议达成的会议精神进行落实。
(4) 项目建设现场,乙方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交通引导员等,确保项目建设区域及道路通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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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在项目建设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方案和有关安全要求项目建设。 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建设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项目建设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项目建设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乙方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以便甲方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 项目建设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证件编号: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 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项目建设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施工前乙方应对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8、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项目建设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9、 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项目建设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项目建设。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0、 机械设备、脚手架(如需)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乙方员工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1、 在项目建设期间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甲乙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项目建设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向甲方借用或租赁,应由乙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乙方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 因由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操作规范,导致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 任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 道路施工交通安全布设必须严格按照 JTG H30-2015 标准执行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 项目建设前,乙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中控进行项目建设申请及报备,并取得同意后方可上路项目建设17、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 项目建设前,乙方必须按项目建设实际工作量(时间)及影响车道情况,明确自身采用的交通组织方式,并配备、布置相应的项目建设区域18、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只负责教育的责任。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予以协助,乙方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 项目建设前,甲方须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乙方须按照交底会议达成的会议精神进行落实19、 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工地现场发现吸烟(烟头)、不带安全帽、生活区内动明火等现象,每人次罚 1000 元;发现无证作业、无证上岗的,每人次罚 1000 元, 整改不到位,二次发现扣 10000 元/人次。
(4) 项目建设现场,乙方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交通引导员等,确保项目建设区域及道路通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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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 甲乙双方在项目建设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方案和有关安全要求项目建设。 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建设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项目建设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项目建设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 工程项目应由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 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 项目建设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证件编号: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 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项目建设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施工期间,乙方指派____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项目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项目建设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 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项目建设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项目建设。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 机械设备、脚手架(如需)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 在项目建设期间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甲乙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项目建设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 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用间集中使用,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15、 因由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操作规范,导致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 任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 道路施工交通安全布设必须严格按照 JTG H30-2015 标准执行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关方负责。
17、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 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霞浦县城建大队、住建局、应急局、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19、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 登高上架要求:
(1) 项目建设前,乙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中控进行项目建设申请及报备,并取得同意后方可上路项目建设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技术部、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2) 项目建设前,乙方必须按项目建设实际工作量(时间)及影响车道情况,明确自身采用的交通组织方式,并配备、布置相应的项目建设区域高空作业时,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必须有一定的距离,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并应正确使用,施工作业现场周边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并设专人巡查。
(3) 项目建设前,甲方须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乙方须按照交底会议达成的会议精神进行落实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凡在 2m 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 项目建设现场,乙方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交通引导员等,确保项目建设区域及道路通行的安全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外必须各施工班组长向施工人员进行班组交底及履行签字手续。
(5) 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许穿高跟鞋、硬底鞋、拖硅。
(6) 进入施工现场须服从领导和安检人员的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严守岗位、不串岗。
(7) 严禁随意拆除或损坏防护栏杆、拉杆、安全网、跳板、脚手板、支撑等防护设施.
(8) 面砖搬运、安装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砖翻倒而受伤。
(9) 各种材料加工时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电,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10) 作业中不得往下投掷物件、碎砖、灰渣等,清理物料时应设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随时放在工具袋中。
(11) 年龄未满 18 周岁者,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低血压、癫痫病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病症者严禁从事外墙施工作业。
(12) 遇到雷雨、大风等天气外墙施工应暂停作业。
(13)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合格后方可使用,转移工作点应切断电源,潮湿场所严禁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14) 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调整机器或更换刀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由机械员进行。)
21、 若乙方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之日起 日内整改到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2、 若乙方未能履行安全义务、责任,给甲方、乙方、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 若乙方未能履行安全义务、责任,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24、 若乙方未能履行安全义务、责任,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5、 若乙方未能履行安全义务、责任,给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若依法需由甲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26、 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福建省和宁德市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福建省和宁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7、 本协议与《施工合同》正本同日生效,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2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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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在项目建设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方案和有关安全要求项目建设。 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建设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项目建设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项目建设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乙方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以便甲方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 项目建设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证件编号: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 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项目建设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施工前乙方应对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8、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项目建设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9、 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项目建设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项目建设。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0、 机械设备、脚手架(如需)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乙方员工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1、 在项目建设期间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甲乙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项目建设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向甲方借用或租赁,应由乙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乙方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 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 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 因由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操作规范,导致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 任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 道路施工交通安全布设必须严格按照 JTG H30-2015 标准执行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 项目建设前,乙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中控进行项目建设申请及报备,并取得同意后方可上路项目建设17、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 项目建设前,乙方必须按项目建设实际工作量(时间)及影响车道情况,明确自身采用的交通组织方式,并配备、布置相应的项目建设区域18、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只负责教育的责任。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予以协助,乙方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 项目建设前,甲方须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乙方须按照交底会议达成的会议精神进行落实19、 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工地现场发现吸烟(烟头)、不带安全帽、生活区内动明火等现象,每人次罚 1000 元;发现无证作业、无证上岗 的,每人次罚 1000 元,整改不到位,二次发现扣 10000 元/人次。
(4) 项目建设现场,乙方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交通引导员等,确保项目建设区域及道路通行的安全20、 乙方在设备调试过程中和运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依据本协议的标准和要求,负责调试和运行维护现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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