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域名.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登记的域名情况如下: 1 东方通 xxxxxxxx.xxx 2019.10.09 京 ICP 备 14015050 号 2 东方通网信 xxxxxx.xxx.xx 2019.11.18 京 ICP 备 13008046 号-1
互联网域名.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xxxx://xxxxx.xxxx.xxx.xx),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 1 项注册域名。该等域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互联网域名.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域名登记信息如下: 发行人 闽 ICP 备 18000766 号-1 xxxxxxx.xxx 2018.01.03 2023.01.03 发行人 xxx-xxx.xxx 2018.01.03 2023.01.03 发行人 闽 ICP 备 18000766 号-2 xxxxx.xxx 2016.01.31 2026.01.31 发行人 闽 ICP 备 18000766 号-3 xxxx.xx 2015.09.24 2026.09.24 发行人 闽 ICP 备 18000766 号-4 xx-xxx.xxx 2020.05.16 2024.05.16
互联网域名.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 8 项注册域名并已取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颁发的域名注册证书。
互联网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通商的核查,截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 发行人持有 114 项域名。
互联网域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互联网域名为合法取得,权属关系明确,不存在权属潜在纠纷或法律风险,不存在因担保或第三方权利而限制该等专利权行使的 情况。
互联网域名. 经金杜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1 项互联网域名,该等互联网域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金杜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系合法取得,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互联网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通商的核查,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持有 91 项域名。 通商对上述各项知识产权的相关证书等文件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知识产权已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登记注册,目前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合法有效的拥有上述知识产权。
互联网域名.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每克拉美已注册 5 项互联网域名,具体如下:
互联网域名.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beian.miit.gov.cn),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1 项注册域名。该等域名的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