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性积分 样本条款

可用性积分. 客户必须在首次发现存在关键业务影响并且云服务不可用的 24 小时内,通过 IBM 技术支持帮助中心记录 1 级严重性支持凭单。客户必须为 IBM 的任何问题诊断和解决提供合理帮助。 必须在约定的月份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提交支持凭单,对未能满足 SLA 提出索赔。针对有效 SLA 索赔的赔偿将基于云服务的生产系统处理不可用的时间段(“停机时间”),以针对云服务的将来发票的贷记金额的形式支付。停机时间从客户报告停机事件开始计算,到云服务复原为止,其中不包括有关以下方面的时间:计划或宣布的维护停运;IBM 可控范围之外的停机原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内容或技术、设计或指令问题;不受支持的系统配置和平台或其他由客户引起的错误;或客户导致的安全事件或客户安全测试。IBM会根据每个约定的月份内累积的可用云服务应用适用的最高赔偿,如下表中所示。对任何“约定的月份”给与的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年度云服务费用的十二分之一 (1/12) 的百分之十。
可用性积分. 客户必须在首次发现事件影响 IBM SaaS 可用性的 24 小时内,通过 IBM 技术支持帮助中心记录 1 级严重性支持凭单。客户必须为 IBM 的任何问题诊断和解决提供合理帮助。 必须在约定的月份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支持凭单,对未能满足 SLA 提出索赔。针对有效 SLA 索赔的赔偿将基于 IBM SaaS 的生产系统处理不可用的时间段(“停机时间”),以针对 IBM SaaS 的将来发票的贷记金额的形式支付。停机时间从客户报告停机事件开始计算,到 IBM SaaS 复原为止,其中不包括有关以下方面的时间:计划或宣布的维护停运;IBM 可控范围之外的停机原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内容或技术、设计或指令问题;不受支持的系统配置和平台或其他由客户引起的错误;或客户导致的安全事件或客户安全测试。IBM 会根据每个约定的月份内累积的可用 IBM SaaS 应用适用的最高赔偿,如下表中所示。对任何“约定的月份”给与的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年度 IBM SaaS 费用的十二分之一 (1/12) 的百分之十。
可用性积分. 客户必须在首次发现存在关键业务影响并且云服务不可用的 24 小时内,通过 IBM 技术支持帮助中心记录 1 级严重性支持凭单。客户必须为 IBM 的任何问题诊断和解决提供合理帮助。 必须在约定的月份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提交支持凭单,对未能满足 SLA 提出索赔。针对有效 SLA 索赔的赔偿将基于云服务的生产系统处理不可用的时间段(“停机时间”),以针对云服务的将来发票的贷记金额的形式支付。停机时间从客户报告停机事件开始计算,到云服务复原为止,其中不包括有关以下方面的时间:计划或宣布的维护停运;IBM 可控范围之外的停机原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内容或技术、设计或指令问题;不受支持的系统配置和平台或其他由客户引起的错误;或客户导致的安全事件或客户安全测试。IBM会根据每个约定的月份内累积的可用云服务应用适用的最高赔偿,如下表中所示。对任何“约定的月份”给与的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年度云服务费用的十二分之一 (1/12) 的百分之十。 对于捆绑云服务(打包并作为单一服务产品以单一组合价格一起销售的各个云服务服务产品),赔偿的计算将基于捆绑云服务的每月单一组合价格,而不是每个单项云服务的每月订购费用。在给定时间内,客户只能对一个单项云服务提交相关索赔。
可用性积分. 客户必须在首次发现事件影响 IBM SaaS 可用性的 24 小时内,通过 IBM 技术支持帮助中心记录 1 级严重性支持凭单。客户必须为 IBM 的任何问题诊断和解决提供合理帮助。 必须在约定的月份结束后的三日内提交支持凭单,提出因未满足 SLA 的索赔。针对有效的 SLA 索赔的赔偿将基于 IBM SaaS 的生产系统处理不可用的时间段(“停机时间”),以针对 IBM SaaS 的将来发票的贷记金额的形式支付。停机时间从客户报告停机事件开始计算,到 IBM SaaS 复原为止,其中不包括: a. 已安排或已发布的维护中断相关的时间; b. IBM 可控范围之外的停机原因; c. 客户或第三方的内容或技术、设计或指令问题; d. 不受支持的系统配置和平台或其他由客户引起的错误; e. 客户导致的安全事件或客户安全测试; f. 扩展; g. 扩展无法使用、调用或正常扩展到相应的 API 或服务的用户出口; h. 不当使用服务 API 或服务功能; i. IBM 可控范围之外的影响可用性的任何配置、设置或更改; j. 由于客户拒绝批准将安全补丁升级到生产环境或客户采取其他操作阻止此类升级,导致 IBM 无法将安全补丁升级到生产环境;或者 k. 对 IBM SaaS 的使用超出相应的服务产品标准限制范围。
可用性积分. 客户必须在首次发现事件影响 IBM SaaS 可用性的 24 小时内,通过 IBM 技术支持帮助中心记录 1 级严重性支持凭单。客户必须为 IBM 的任何问题诊断和解决提供合理帮助。 必须在约定的月份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支持凭单,对未能满足 SLA 提出索赔。针对有效的 SLA 索赔的赔偿将基于 IBM SaaS 的生产系统处理不可用的时间段(“停机时间”),以针对 IBM SaaS 的将来发票的贷记金额的形式支付。停机时间从客户报告停机事件开始计算,到 IBM SaaS 复原为止,其中不包括有 关以下方面的时间:计划或宣布的维护停运;IBM 可控范围之外的停机原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内容或技术、设计或指令问题;不受支持的系统配置和平台或其他由客户引起的错误;或客户导致的安全事件或客户安 全测试。IBM 会根据每个约定的月份内累积的可用 IBM SaaS 适用最高的赔偿,如下表中所示。对任何“约定的月份”给与的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年度 IBM SaaS 费用的十二分之一 (1/12) 的百分之十。 对于捆绑 IBM SaaS(打包并作为单一服务产品以单一组合价格一起销售的各个 IBM SaaS 服务产品),赔偿的计算将基于捆绑 IBM SaaS 的每月单一组合价格,而不是每个单项 IBM SaaS 的每月订购费用。在给定时间内,客户只能对一个单项 IBM SaaS 提交相关索赔。
可用性积分 a. 要提交索赔,客户必须在首次发现事件影响客户使用服务的二十四 (24) 小时内,通过 IBM 技术支持帮助热线对各项事件记录 1 级严重性支持凭单(根据“技术支持”部分中的定义)。客户必须提供有关该事件的所有必要的信息,并在合理范围内帮助 IBM 诊断并解决该事件。 b. 客户必须在索赔所涉及的“约定的月份”结束后的三 (3) 个工作日内针对可用性积分提交“索赔”。 c. 可用性积分根据停机持续时间计算,停机时间从客户报告首次受停机时间影响的时间开始计算。如果客户报告同时发生“应用程序停机时间”的事件和“数据处理停机时间”的事件,那么 IBM 会将重叠的停机时间长度视为一个停机时间长度,而不是两个单独的停机时间长度。对于每一项有效的索赔,IBM会根据每个约定的月份内达到的服务级别应用可适用的最高可用性积分,如下表中所示。IBM 不负责对于同一个“约定的月份”内的相同事件适用多个可用性积分。 d. 针对任何“约定的月份”奖励的可用性积分总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超过您向 IBM 支付的年度服务总费用的十二分之一 (1/12) 的百分之二十 (20%)。
可用性积分 a. 为获取提交索赔的资格,您必须根据 IBM 报告 1 级严重性支持问题的过程,针对适用的 IBM SaaS通过 IBM 客户支持帮助中心对各项事件记录支持凭单。您必须提供有关该事件的所有必要的详细信息,并在合理范围内根据严重性 1 支持凭单的要求帮助 IBM 诊断并解决该事件。 此类凭单必须在您首次发现事件影响您使用 IBM SaaS 的二十四 (24) 个小时内予以记录。 b. 您的授权联系人必须在接受索赔的“约定的月份”结束后的三 (3) 个工作日内针对“可用性积分”提交“索赔”。 c. 您的授权联系人必须就该“索赔”向 IBM 提供所有合理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有相关事件的详细描述,以及声明未达成的服务级别。 d. IBM 将在内部计算适用于下表中所示的对应服务级别的每个“约定的月份”内的停机时间总和。 “可用性积分”将会基于停机时间计算,该停机时间从您报告首次受停机时间影响时开始计算。 对于每一项

Related to 可用性积分

  • 旅程管理 (1) 当社は、お客様の安全かつ円滑な旅行の実施を確保することに努力し、お客様に対し次に掲げる業務を行います。

  • 变更程序 13.3.1 变更通知。发包人的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3.2 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 1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 (1) 如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设备、材料、人力、机具、周转材料、消耗材料等资源消耗,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估算。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百分比,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此项变更引起竣工日期延长时,应在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交与此变更相关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未提交增加费用的估算及竣工日期延长,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和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不再承担此项变更的任何费用及竣工日期延长的责任。 (2) 如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不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理由包括: 1) 此变更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2) 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特殊设备、材料、部件; 3) 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工艺、技术; 4) 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适用性; 5) 对生产性能保证值、使用功能保证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等。 13.3.3 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根据 13.3.2 款约定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 10 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 (1)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 13.3.2 款第(1)项的约定提交的建议报告,对其理由、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经审查批准后,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变更指令。 发包人在下达的变更指令中,未能确认承包人对此项变更提出的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亦未提出异议的,自发包人接到此项书面建议报告后的第 11 日开始,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已被发包人批准。 (2) 发包人对承包人根据 13.3.2 款第(2)项提交的不接受此项变更的理由进行审查后,发出继续执行、改变、提出进一步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13.3.4 承包人根据 13.1.3 款的约定提交变更建议书的,其变更程序按照本变更程序的约定办理。

  • 定價政策 本集團對上海藥明已產生的服務費應參考其他獨立管理綜合服務供應商提供同類管理綜合服務當時的市價經訂約雙方公平磋商後釐定,而倘上海藥明提供的服務是按正常商業條款或與其他獨立第三方相比對本集團更優惠的條款提供,我們將聘請上海藥明提供相關服務。

  •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 谈判程序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

  • 合法性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中所享有服务期和服务范围内的权益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承董事會命 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 免責聲明 主辦機構就展覽會訪客的入場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包括但不限於決定入場條件或程序)。參展商確認主辦機構未就參加展覽會的訪客人數及展覽會的成效作出任何承諾或保證,並且同意其將不會在此一方面針對主辦機構或者主辦機構的代理商或代表進行申索。

  • 发行人概况 注册名称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本文 注册资本 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2009年3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863154368 住所(注册地) 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99号 邮政编码 610041 所属行业 建筑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品牌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体育保障组织;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通用航空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电话及传真号码 028-85137721/028-85336169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袁媛 职务:总会计师 联系方式:028-85137721 网址 www.cdxctz.com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