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供货要求;
(8) 分项报价表;
(9)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其附录;
(4)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技术规格书;
(8) 图纸;
(9) 价格清单;
(10) 合同附件;
(11) 其他合同文件。 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有关变更、洽商、备忘录或补充协议等,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之一,其优先顺序应视内容与上述合同文件的关系进行确定。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应认为是相互说明的。但在出现词语含意不清或彼此矛 盾时,则由买方来作说明和调处,并就此向卖方发出指示。除非合同中有特殊说明,组成合同的各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 专用条件及附录;
4. 通用条件;
5.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
(2) 协议书;
(3)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质量检测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 专用条款及附件;
(6) 通用条款;
(7) 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答疑纪要及总说明等);
(8)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