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样本条款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件。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    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执行。

Related to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 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 技术文件 11.4.1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 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 违约条款 (1)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 催繳股款 25. 在公司細則及配發條款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向股東催繳有關彼等所持股份的任何尚未繳付的款項(不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且各股東應(在獲發不少於十四(14)個整日通知,其中指明繳付時間及地點)向本公司支付該通知所要求繳交的催繳股款。董事會可決定全部或部分延後、延遲或撤回催繳,惟股東概無權作出任何的延後、延遲或撤回,除非獲得寬限及優待則另當別論。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そ の 他 (1) 2.に示す資格を有しない者及び入札に関する条件に違反した入札は無効とする。

  • 交易对方声明 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3

  • 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