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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情况 样本条款

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岩迪投资不会因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生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从事的经营范围为药物研发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利用其核心技术——DNA 编码化合物库(DEL)技术提供药物早期发现阶段的研发服务以及新药研发项目转让。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JIN LI(李进)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聚智科创、聚智科成,该等企业均不从事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JIN L(I 主要内容为: 李进)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外的下属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 若发行人上市,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受本人控制的任何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 (1)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 (2) 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发行人目前或今后所经营业务构成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 在发行人上市后,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发行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利。 4、 本人作为发行人之实际控制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从事或通过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利益的业务或活动。 5、 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三胞投资及其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同业竞争情况. 本基金的同业竞争主体包括原始权益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运营管理机构等,前述竞争主体及竞争业务的具体情况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科控股共有 20 家直接控股的公司,国科控股及其直接控股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1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 司 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 2 中科实业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能源环保(投资运营垃圾焚烧发电)、稀土永磁材料、光机电 一体化等
同业竞争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重组完成后,中材股份旗下控股子公司中材金晶存在合营公司庞贝捷涉及玻璃纤维业务,尚未注入中材科技。在本次重组中,中材股份选择有利于提高中材科技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泰山玻纤相关资产注入;对于其他涉及玻璃纤维业务但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企业,为进一步避免中材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中材科技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维护中材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材集团、中材股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作出了相应安排。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二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
同业竞争情况. 华仁物业主要从事的是物业管理服务,其管理项目涉及高端写字楼、高档商务楼、精品住宅小区、政府工程、高校园区、工业园区等物业项目,服务范围和业务分布在胶东半岛,主要位于青岛区域。
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进行访谈并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同类业务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经营与发行人同类业务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七十镱金融不会因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生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