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竞争情况 样本条款

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岩迪投资不会因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生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同业竞争情况. 本基金的同业竞争主体包括原始权益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运营管理机构等,前述竞争主体及竞争业务的具体情况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进行访谈并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同类业务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经营与发行人同类业务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同业竞争,维护发行人的利益并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股东唐杰雄、唐杰邦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主体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承诺的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
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京投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基石基金,第二大股东郜春海,第三大股东交大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交大创新,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发行人 56.1086%的股权。报告期内,京投公司、基石基金、郜春海、交大资产、交大创新、北京交通大学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京投公司、爱地浩海、交大资产、交大创新以及京投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基石基金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同业竞争情况的分析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同业竞争情况. 华仁物业主要从事的是物业管理服务,其管理项目涉及高端写字楼、高档商务楼、精品住宅小区、政府工程、高校园区、工业园区等物业项目,服务范围和业务分布在胶东半岛,主要位于青岛区域。
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涉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科控股共有 20 家直接控股的公司,国科控股及其直接控股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7 北京中科院软件中心有 限公司 主要从事互联网+政务、大交通、军工涉密等三大业务
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