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样本条款

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泰国卫安交易对方对泰国卫安的相关盈利情况进行了承诺。根据中安消与泰国卫安交易对方签署的《泰国卫安盈利补偿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安排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五、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
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根据本公司与双林投资股东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双林集团、上海华普、宁海金石和宁海吉盛承诺,双林投资经审计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人民币 17,000 万元、25,200 万元、34,300 万元和 41,200 万元。 2017 年,双林投资已实现营业收入 241,810.0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加 回实施募投项目的成本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096.60 万元,覆盖全年净利润承诺数(17,000 万元)的 106.45%,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完成。 根据中通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7】212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收益不包含在盈利预测中,预测现金流量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投入为前提。因此,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做出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应不应包括因实施募投项目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2018 年 3 月 2 日,根据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双林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业绩承诺及补偿 根据双林股份与双林投资股东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双林集团、上海华普、宁海金石和宁海吉盛承诺,双林投资经审计的 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人民币 17,000 万元、25,200 万元、34,300 万元和 41,200 万元。 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双林投资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交易对方将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先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不足的,以其持有的双林股份的股票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交易对价 -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业绩补偿期届满后,双林股份将对双林投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交易对方将就期末减值额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之间的差额另行补偿。 业绩承诺及补偿 根据双林股份与双林投资股东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双林集团、上海华普、宁海金石和宁海吉盛承诺,双林投资经审计的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人民币 17,000 万元、25,200 万元、34,300 万元和 41,200 万元。 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双林投资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交易对方将按照《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先以其持有的双林股份的股票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不足的,以现金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交易总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时,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存在小数点的情形,则乙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取整后再加 1股。 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量大于乙方单个主体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量 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部分内容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本次重组方案中业绩承诺及补偿进行调整。调整前后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时,差额部分由补偿责任人以现金补偿。 乙方单个主体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该个体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该个体当期实际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在业绩补偿期届满后,双林股份将对双林投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交易对方将就期末减值额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 数之间的差额另行补偿。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进行对照,如下: 双林股份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未导致交易对象发生变化,未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未对配套募集资金进行调整,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如下: 业绩承诺期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后续两个会计年度,即 2021 年 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如本次重组未能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 毕,则上述业绩承诺期将随之顺延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若本 次重组未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则上述业绩承诺期应做相应顺延,届时交易双方将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确定。 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本次重组的各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将不低于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预测净利润数额。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对各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并根 据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收购比例测算,考虑收购比例后相关标的资产的承诺净利润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利润补偿标的资产净利润预测数 承诺净利润
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如下:
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由华药集团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的未来盈利进行承诺和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对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具体事宜进行了如下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若交割日推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则前述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泰国卫安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涂国身拟对泰国卫安未来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盈利补偿,具体安排如下:
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紫光神彩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问答的规定,紫光神彩、紫锦海阔、紫锦海跃已作为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签署《业绩补偿协议》。标的公司若不能实现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将对上市公司进行相应补偿。
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宝乐机器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低者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6,000.00万元、8,100.00 万元和 10,500.00 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的,则交易对方将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方案的设计中规定了相关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摊薄可能的影响。 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上市公司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