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 样本条款

執行董事. 87. 董事會可不時委任當中一位或多位成員為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或副董事總經理或出任本公司任何其他職位或行政主管職位,任期(受限於其出任董事的持續期間)及條款由董事會決定,董事會並可撤回或終止該等委任。上述的任何撤回或終止委任應不影響該董事向本公司提出或本公司向該董事提出的任何損害索償。根據本細則獲委任職位的董事須受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相同的撤職規定規限,且若其因任何原因不再擔任董事職位,則應(受其與本公司所訂立任何合約的條文規限)依照事實及實時終止其職位。
執行董事. 90. 董事會可不時委任當中一名或多名成員為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或副董事總經理或出任本公司任何其他職位或行政主管職位,任期(受限於其出任董事的持續期間)及條款由董事會決定,董事會並可撤回或終止該等委任。上述的任何撤回或終止委任應不影響撤回或終止中該董事向本公司提出或本公司提出以及本公司可能涉及的任何損害索償。根據本細則獲委任職位的董事須受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相同的撤職規定規限,倘其因任何原因終止出任董事,則應(受其與本公司所訂立任何合約條文規限)依照事實及即時終止出任其職位。
執行董事. 91. 董事會可不時委任當中一位或多位成員為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或副董事總經理或出任本公司任何其他職位或行政主管職位,任期(須符合法規規定)及條款由董事會決定,董事會❹可撤回或終止該等委任。上述撤回或終止委任不得影響董事與本公司可能就雙方之間服務合約因上述撤回或中止而遭違反,從而向對方提出的任何損害索償。
執行董事. 87. 董事會可不時委任當中一名或多名成員為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或 副 董 事 總 經 理 或 本 公 司 任 何 其 他 職 位 或 行 政 主 管 職 位,任 期(不 可 超過其董事任期)及 條款由董事會決定,而董事會亦可撤回或終止該等委任。上述任何撤回或終止委任不影響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索償。根據本條細則獲委任職位的董事須遵守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相同的撤職規定,如因任何原因不再擔任董事職位,亦須因此即時停止擔任上述職位,除非與本公司所訂立的合約條文另有規定。
執行董事. 87. 董事會可能在此期限內(根據其董事任期),根據董事會的可能決議,適時委任其一名或多名成員為常務董事、聯合常務董事、副常務董事或擔任本公司執行辦公室其他職務,且可撤銷或終止任何此等委任。任何上述撤銷或終止情況不得影響對該董事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對該董事造成損害而進行的任何賠償。根據此章程細則委任到辦事處的董事應與被罷免的本公司董事遵守同等規定條款,並且(根據其與本公司的約定條款)若基於任何原因應停止其辦事處職務,應根據此原因立即罷免其職務。
執行董事. 128. 董事會可委任當中一名或多名成員出任本公司任何管理職務(核數師除外),並可與任何董事就其受聘於本公司或提供任何超逾董事一般職責範圍的服務訂立協議或安排。上述任何委任、協議或安排可按董事會釐定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酬金條款)而作出。董事會可撤銷或更改上述任何委任,惟不得損害其委任遭撤銷或更改的人士因該撤銷或更改而可能對本公司擁有的任何權利或申索。
執行董事. 九十 董事會可不時從其任何一名或多名成員中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條款委任一名總裁、聯席總裁或副總裁或出任本公司任何其他職位或行政職位(以其繼續為董事為規限),而董事會可撤銷或終止任何有關委任。上述任何撤銷或終止不損害有關董事可能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可能對有關董事進行任何損害索償。根據本條細則獲委任職位的董事受制於本公司罷免其他董事的相同規定(以符合其與本公司之間任何合約的規定為限),如其因任何因由不再出任董事職位,須因此事實立即停止出任該職位。
執行董事. 87. 董事會可不時委任其自身任何一名或多名成員擔任管理董事聯席管理董事或副管理董事或擔任公司的任何其他職位或管理職位,其任期(在其擔任董事的任期範圍內)及條款可由董事會決定,且董事會可撤銷或終止任何該等任命。任何上述撤銷或終止均不影響該等董事享有的針對公司的或公司享有的針對該等董事的、對損害賠償進行索賠的權利。根據本條規定委任的董事應和公司的其他董事受制于相同的罷免規定,並應(受制於其自身與公司之間的任何合同條款)在其出於任何原因應停止擔任董事時,根據事實本身立即停止擔任該等職位。
執行董事. 26.1 董事會可隨時任命一名或多名董事擔任執行董事職務或其他執行職務,期限和條件由董事會決定。
執行董事. 90. 董事會可不時委任任何一名或多名成員出任本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或擔任任何其他職位或行政職位,任期(須持續擔任董事)及條款由董事會釐定,而董事會可撤銷或終止該等委任。上述任何撤銷或終止委任應不影響該董事向本公司提出或本公司向該董事提出之任何損害賠償之申索。根據本細則獲委任擔任董事職位之董事,須受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之免職規定規限,而倘若彼因任何原因不再擔任董事職位,彼將(須受彼與本公司訂立之任何合同之條文規限)實際上及即時不再出任該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