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3) 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5) 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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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3) 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5) 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 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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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变更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2、 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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