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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基金合同的变更 Clause in Contracts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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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合同的修改需经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同意; 2、 基金合同内容的变更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以下事项的变更,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1) 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类别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 因下列事项需要变更基金合同的,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或核准: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它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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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更换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类别; (3) 更换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变更基金类别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收费方式或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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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变更基金类别;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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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变更基金类别;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8)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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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1.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更换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类别; (3) 更换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但因法律法规要求而变更的除外;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变更基金类别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调低赎回费率;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经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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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更换基金托管人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类别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以及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4、 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1)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90 个工作日低于 3,000 万元;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90 个工作日不满 200 人; (3) 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和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连续 90 个工作日大于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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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在决议生效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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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 (2)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类别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管理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在至少一家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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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 (2)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类别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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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 (2)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用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费用的除外。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类别;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管理人应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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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2) 更换基金管理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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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或新增收费方式; (3)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 基金合同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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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2) 变更基金类别;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8)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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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更换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类别;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变更基金类别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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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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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因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基金合同终止、深 (5)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6)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7)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 经中国证监会的允许,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9)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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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1) 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更换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类别;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 变更基金类别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C类、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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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 (2)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类别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8)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9)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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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Prospectus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更换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类别; (3) 更换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变更基金类别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份额类别设置;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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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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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更换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类别; (3) 更换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变更基金类别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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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更换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类别;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 变更基金类别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保证人;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因为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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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本基金合同的修改涉及下列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终止《基金合同》) 修改或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 更换基金管理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 更换基金托管人) 变更基金类别(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9)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基金合同变更事项(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 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因为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合 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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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1) 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 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因为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 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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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2) 更换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类别; (3) 更换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变更基金类别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增加收费方式;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从而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为契约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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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变更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终止《基金合同》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更换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更换基金托管人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变更的,基金合同的变更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而进行变更的,基金合同变更后应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变更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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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2) 变更基金类别;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8)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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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 (2)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类别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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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变更基金类别;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生效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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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更换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类别;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 变更基金类别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调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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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变更基金类别; (2) 更换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3) 更换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终止基金合同; (6) 变更基金类别与其他基金合并;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2、 出现下列事项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调低销售服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因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做出相应变动的; (7) 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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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2) 变更基金类别;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8)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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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因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基金合同终止、深 (5)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6)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7)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 经中国证监会的允许,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9)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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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更换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类别; (3) 更换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变更基金类别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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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 (2)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类别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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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变更基金类别;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8)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2.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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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1.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更换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类别; (3) 更换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但因法律法规要求而变更的除外;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变更基金类别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率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率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调低赎回费率;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经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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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 (2)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类别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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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1.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直接转换运作方式的除外; (2) 更换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类别; (3) 更换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变更基金类别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事项: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90 个工作日低于 3000 万元;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90 个工作日不满 200 人;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和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连续 90 个工作日大于 90%。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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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更换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类别; (3) 更换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变更基金类别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 经过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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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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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以下变更基金合同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更换基金托管人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标准的除外;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类别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23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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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2) 变更基金类别;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8)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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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2) 更换基金管理人) 封闭期内基金的扩募(3) 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依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直接转换运作方式的除外(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 变更基金类别; (5)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6)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7)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8)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9)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10) 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1)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2)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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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1) 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8)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7) (9)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10)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1)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4)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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