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委托人的义务 Clause in Contracts

委托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人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及《说明书》,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 (2) 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 (3) 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4) 按照规定向管理人或者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信息资料以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者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6) 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7)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 (8) 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投资信息等,依法依规提供信息的除外; (12) 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 (13) 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 (14) 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开放退出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信托法律关系; (1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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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人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及《说明书》,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委托人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及《说明书》,并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 (2) 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 (3) 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4) 按照规定向管理人或者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信息资料以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者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 (6) 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7)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向管理人或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8) 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投资信息等,依法依规提供信息的除外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 (12) 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 (13) 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开放退出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委托资产管理关系; (14) 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开放退出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信托法律关系; (1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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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 委托人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及《说明书》,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 委托人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及《说明书》,并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以真实身份及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如不是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对其委托的资产履行反洗钱义务,确保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向管理人如实提供财务状况及投资意愿等基本情况2) 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 委托人应当保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相关标准,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情形;委托人应当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3) 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个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加集合计划,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或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法人或者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参与集合计划的,应提供合法筹集资金的证明文件,应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并应确保最终投资者身份及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4) 按照规定向管理人或者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信息资料以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者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认真阅读本合同及《说明书》,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主动了解 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确认有能力识别、评估并承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及 其项下投资品种的各项风险,对本集合计划投资品种的交易结构、运作市场、运 作规则、相关风险以及该等风险可能引起的后果和损失有充分清晰的认知和理解;确认能够理解本计划、本计划的投资策略,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约定承担集 合计划投资损失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外包服务费(如有)、投资顾问费(如有)、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6) 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委托人在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 的有限责任7)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 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本集合计划,向管理人或集合计划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集合计划销售机构进行反洗钱工作,确保自身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管理人或集合计划销售机构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要求签署、提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保证其向管理人或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诉、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8) 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和托管人的托管行为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害集合计划及其他委托人、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利的活动 (10) 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投资信息等,依法依规提供信息的除外; (12) 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 (13) 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 (14) 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开放退出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信托法律关系; (1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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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委托人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及《说明书》,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委托人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及《说明书》,并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 (2) 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 (3) 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4) 按照规定向管理人或者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信息资料以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者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 (6) 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7)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向管理人或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8) 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投资信息等,依法依规提供信息的除外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 (12) 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 (13) 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开放退出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委托资 产管理关系; (14) 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开放退出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信托法律关系; (1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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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人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及《说明书》,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委托人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及《说明书》,并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不得使用筹集的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2) 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 (3) 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4) 按照规定向管理人或者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信息资料以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者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 (6) 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7)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向管理人或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8) 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投资信息等,依法依规提供信息的除外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 (12) 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 (13) 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退出开放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委托资产管理关系; (14) 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开放退出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信托法律关系; (1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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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人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及《说明书》,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委托人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及《说明书》,并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 (2) 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 (3) 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4) 按照规定向管理人或者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信息资料以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者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 (6) 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7)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向管理人或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8) 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投资信息等,依法依规提供信息的除外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 (12) 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 (13) 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开放退出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委托资产管理关系; (14) 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开放退出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信托法律关系; (1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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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人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及《说明书》,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以真实身份认购或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 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 (3) 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4) 按照规定向管理人或者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信息资料以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者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如果是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合格投资者参与本计划,该合格投资者的管理人应提供该合格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和备案证明等有关材料;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6) 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 (7)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8) 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向管理人或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 配合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行为; (10) 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管理人及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托管人及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投资信息等,依法依规提供信息的除外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不借助本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12) 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在本计划存续期间及时关注管理人的短信、电话、邮件、传真以及其公司网站信息披露; (13) 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理解并同意承担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托管面临本合同之“风险揭示”章节以及风险揭示书中列举的各类风险; (14) 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开放退出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信托法律关系委托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该产品的所有委托人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委托财产来源合法合规,且均非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承诺投资本计划不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产品嵌套,以及以投资本计划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1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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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人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及《说明书》,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委托人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及《说明书》,并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 计划; (2) 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 (3) 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4) 按照规定向管理人或者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信息资料以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者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 (6) 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7)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向管理人或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8) 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投资信息等,依法依规提供信息的除外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 (12) 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 (13) 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开放退出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委托资产管理关系; (14) 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开放退出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信托法律关系; (1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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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人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及《说明书》,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委托人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及《说明书》,并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 (2) 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 (3) 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4) 按照规定向管理人或者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信息资料以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者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 (6) 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7)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向管理人或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 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8) 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投资信息等,依法依规提供信息的除外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 (12) 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 (13) 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退出开放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委托资产管理关系; (14) 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开放退出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信托法律关系; (1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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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人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及《说明书》,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委托人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及《说明书》,并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 (2) 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 (3) 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4) 按照规定向管理人或者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信息资料以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者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 (6) 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7)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向管理人或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8) 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 及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投资信息等,依法依规提供信息的除外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 (12) 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 (13) 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退出开放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委托资产管理关系; (14) 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开放退出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信托法律关系; (1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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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人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及《说明书》,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委托人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及《说明书》,并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 (2) 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 (3) 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4) 按照规定向管理人或者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信息资料以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者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 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 (6) 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7)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向管理人或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8) 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投资信息等,依法依规提供信息的除外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 (12) 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 (13) 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退出开放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委托资产管理关系; (14) 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开放退出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信托法律关系; (1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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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人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及《说明书》,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 (2) 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 (3) 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4) 按照规定向管理人或者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信息资料以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者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6) 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7)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 (8) 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投资信息等,依法依规提供信息的除外; (12) 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 (13) 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 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 (14) 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开放退出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信托法律关系; (1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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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人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及《说明书》,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12.2.1 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信托资金并保证其交付的信托资金是其合 法所有或合法管理(如委托人以其合法管理的资金认购本信托计划,则委托人承诺向上穿透至最终投资者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 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 办法》第六条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非法汇集他人财产参与本信托计划的情形,且已就设🖂信托事项向 其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设🖂本信托计划未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信托资金系共有财产的,委托人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2) 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12.2.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承担信托管理费用、信托报酬和有关税费等其他有关费用。信托财产不足承担的由委托人/受益人另行支付(3) 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12.2.3 承诺本合同中所涉保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准确或有重大隐瞒,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4) 按照规定向管理人或者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信息资料以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者其销售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12.2.4 对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本合同及项下交易事项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未经受托人和受益人书面同意,不得向受托人、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透露任 何相关信息,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或向与本合同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的披露方的雇员、管理人员披露的除外(但应责成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如委托人违反保密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将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12.2.5 委托人应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委托人认购本信托计划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及其内部审批程序,并已就签署信托文件履行必要的批准授权手续;委托人签署本合同认购信托单位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均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6) 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12.2.6 委托人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及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依法收集,合理使用、加工、传输委托人和/或受益人的相关个人信息(7)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承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管费、审计费、税费等合理费用12.2.7 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附件 1、附件 2 和附件 3 如实填写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委托人个人信息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有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发生变化的,委托人应在发生该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提供有效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8) 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投资信息等,依法依规提供信息的除外; (12) 不得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 (13) 本集合计划如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委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手续,用于办理委托划款、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取。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 (14) 除非在本合同规定的开放退出期或终止日,不得要求提前终止信托法律关系; (1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2.2.8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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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