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样本条款

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拟出售资产的定价原则为: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申科股份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44,463.96 万元, 扣除拟置换资产 29,400 万元。交易各方据此协商确定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5,063.96 万元。
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拟置出资产的定价原则,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截至评估基准日四通股份除现金人民币 0.4 亿元、瓷土采矿承包经营权形成的其他流动负债和递延收益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四通股份与重大资产置换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根据《置出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81,546.85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市公司以截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上市公司总股份 266,680,000 股为基数,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33.40 万元。截至 2018 年 5 月 23 日,该现金分红方案已经实施完毕。经交易各方协商,以置出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并扣减上述已实施的现金红利分配,四通股份和交易对方一致同意,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80,213.45 万元。 根据《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 为人民币 850,005.94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四通股份和交易对方一致同意,确 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850,005.94 万元。
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收购,在综合考虑资源稀缺性、标的资产市场地位等多种因素的情况下,杉杉股份与交易对方在公平合理原则基础上进行协商并形成本次交易的基准购买价及其调整方式。 本次交易中,杉杉股份通过对持股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持股公司 70%股权,并通过持股公司间接购买标的资产 70%的权益。标的资产的基准购买价为 11 亿美元,本次交易的基准购买价为 7.7 亿美元。最终购买价格基于交易标的基准购买价和正常化运营资本、交割运营资本、交割净现金、员工离职补偿金扣减额等因素调整确定。本次交易每 1 美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 1 美元,不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
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评估报告》,上海泷洲鑫科 96.7%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约为人民币 336,400.00 万元,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双方在此基础上确定标的资产上海泷洲鑫科 96.7% 股权的交易作价为人民币 336,150.00 万元。
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本次资产置换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确认的结果为定价依据。 根据《泰亚股份审计报告》和《置出资产评估报告》,置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66,542.68 万元。经交易各方同意并确认,本次置出资产的交 易价格为 67,000 万元。 根据《恺英网络审计报告》和《置入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632,706.87 万元。经交易各方同意并确认,本次置入资产的交 易价格为 630,000 万元。
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鼎力保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20.29万元。参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交易双方确定鼎力保险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036.50万元。
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对价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3]003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 30日,海顺印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5,494.47万元,标的资产对应的评估值为13,002.18万元。在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为13,002.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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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价原则 1、足额或超募的定价 申购时间截止后,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规申购单按申购利率由低到高逐一排列,取募满集中簿记建档总额对应的申购利率作为最终发行利率。

  • 支払限度額 1事故かつ保険期間中につき1,000万円 免責金額 なし

  • 其他货物 全自动有机清洗台 1 套 否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 工业 1-2

  • 审议程序 1、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

  • 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

  •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 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8】%(年化)销售服务费:【0.45】%(年化)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

  • 其他要求 1.采用“现场网上开标”模式进行开标,投标人需到达开标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