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样本条款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①第一期股份购买价款为股份购买对价的 20%,应在:1)如《股份购买协议》在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生效,则最迟付款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2)如 《股份购买协议》未能在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生效,则最迟付款时间为《股份购 买协议》生效后的第 10 个工作日。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标的匠芯知本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00,000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形式支付。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嘉兴海大 55.00% 61,659,193 集成电路基金 20.00% 22,421,525 上海数珑 10.31% 11,558,296 深圳鑫天瑜 6.06% 6,793,722 宁波经瑱 6.00% 6,726,457 嘉兴乾亨 1.42% 1,591,928 合肥润信 1.21% 1,356,502 易均价的 90%,即 26.76 元/股,共计应发行股份 112,107,623 股。交易对价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接口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触摸显示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视频及显示处理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设计工具、系统测试设备、芯片测试设备和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标的匠芯知本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00,693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形式支付。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嘉兴海大 55.00% 61,801,625 易均价的 90%,即 26.76 元/股,共计应发行股份 112,366,591 股。交易对价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集成电路基金 20.00% 22,473,318 上海数珑 10.31% 11,584,996 深圳鑫天瑜 6.06% 6,809,415 宁波经瑱 6.00% 6,741,995 嘉兴乾亨 1.42% 1,595,606 合肥润信 1.21% 1,359,636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4,152.45 万元,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接口技术及产业化项目、高清面板显示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由怡球资源以现金支付对价,支付时间为完成 Metalico 100%股权过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需要先行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方式筹集交易对价并按照交易进度进行支付,以保证交易成功。此外,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上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与上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独立实施,本次交易不以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按照如下步骤支付和调整: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西藏炎龙所持炎龙科技 50%股权,总计现金 80,000.00 万元;以发行股份支付方式购买鲁剑、李练所持炎龙科技 50%股权。 本次交易,升华拜克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鲁剑、李练及西藏炎龙合计持有的炎龙科技 100%股权。其中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西藏炎龙所持炎龙科技 50%股权,以发行股份支付方式购买鲁剑、李练所持炎龙科技 50%股权,股份对价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 2015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9,000 万元、 12,600 万元、16,400 万元及 19,700 万元,合计 57,700 万元。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占利润承诺总金额的比例为 138.65%。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比例条款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主要考虑的因素如下: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锡业股份拟以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华联锌铟 75.74%的股份。 根据锡业股份、华联锌铟经审计的 2013 年度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的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锡业股份 2,265,756.54 2,192,176.98 705,623.24 华联锌铟 433,917.80 140,884.00 135,078.64 标的资产成交金额 378,584.92 / 378,584.92 注:收购后取得华联锌铟控股权,华联锌铟财务指标与成交金额孰高值÷锡业股份相应的财务指标。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的净资产指标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标准。 本次交易对方云锡集团持有发行人 39.77%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云锡控股持有发行人 1.79%的股份,持有云锡集团 77.78%股权,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博信天津在本次发行前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表决时,云锡集团、云锡控股所持股权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前,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云锡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云锡控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41.57%,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云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云锡控股将分别持有锡业股份 36.86%和 13.49%股份,合计持有 50.35%的股份,云锡集团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云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根据《合并协议及计划》,本次重组的交易对价将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双汇发展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双汇集团,根据《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中被吸收合并方双汇集团作价 3,909,117.77 万元,按照发行价格 19.79 元/股计算,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 1,975,299,530 股。本次 交易后,双汇集团持有的双汇发展 1,955,575,624 股股票将被注销,因此本次交易后 实际新增股份数量为 19,723,906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