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定价基准日 Clause in Contracts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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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数字经济发, 数字经济发, 数字经济发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一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14.64 13.19 前 60 个交易日 12.88 11.59 前 120 个交易日 12.24 11.02 注:上表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基础上,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中小股东利益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与交易对方充分磋 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11.02 元/股。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D+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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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交易对方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14.8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为准。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1+n);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D+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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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 “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D)/(1+N)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等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广晟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通过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广晟集团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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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法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64 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D)/(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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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北京广泰源 指 北京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3.46 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股。根据强生控股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告的《上 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强生控股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上述除息完成后,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3.42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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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P0/(1+N)两者同时进行:P=(P0-D)/(1+ND)/(1+N)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XXXXXXX XXX 先生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 XXXXXXX XXX 先生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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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9.03 前 60 个交易日 7.84 前 120 个交易日 7.22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7.22 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向任一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公司应向其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金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股份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结果不是整数(精确到个位数)的,对于不足 1 股的余额交易对方应赠送给上市公司,计入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总股份数以及每一交易对方获得的相应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上述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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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茶陵天心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14.8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为准。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1+n);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D+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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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首钢股份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前 20 个交易日 7.15 6.44 前 60 个交易日 6.52 5.87 前 120 个交易日 5.93 5.35 通过与交易对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 5.87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5.77 元/股。 自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再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如下公式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 )/(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 )/(1+n+k)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首钢集团,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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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北京首钢股份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一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14.64 13.19 前 60 个交易日 12.88 11.59 前 120 个交易日 12.24 11.02 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基础上,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中小股东利益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与交易对方充分磋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11.02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D+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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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交易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