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28.2 履约担保期限和退还
28.3 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28.5 支付担保期限和退还
28.6 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项
28.7 双方延长担保期限
工程担保. 49.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30 天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出具单位及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参照使用本招标文 件附表提供的格式。履约担保为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上限(无招标控制价招标的)的差额,且不高于中标价的 10%。
49.2 招标人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9.3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9.4 合同价款在200 万元以下或者合同工期在6 个月以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相互提供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若合同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则本方也必须向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49.5 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都必须采用经对方认可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不可撤消的保函。双方均不得在工程担保有效期内解除担保。
49.6 对已经提交至招标人保管的工程保函,被担保人在履行完毕相应保函中担保的合同义务后,方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业主凭承包商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承包商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到招标人处领回保函并办理撤保手续。
49.7 如果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保函索赔事件的,索赔方应当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有关索赔的规定,凭相关索赔证明文件的副本到招标人处换回对方的保函原件,然后再凭保函原件向相应的担保人索赔。
工程担保. 3.7.1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达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号日期为准)提交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通过公司基本帐户汇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若逾期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工程担保. 42.1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由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
42.2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应由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
工程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承包人提供该项目成交价5%的履约保函或银行转账款项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采购人在竣工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 回)
工程担保. 14.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 履约担保的金额:按成交价的10%(即 元)交纳履约保证金(以支票、转账或保函形式)。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
14.2 以支票或转账形式的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履约保证金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清场撤离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如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保函有效期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清场撤离后10日内有效。
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 银行保函必须为 广东省内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或江门市行政区域内 □ 签订本合同时。 ■ 其他时间: 在签订合同前
工程担保. 51.1 中标人应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出具单位及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参照使用本招标文件附表提供的格式。履约担保金额按合同价的 10%缴纳。
51.2 招标人应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与履约担保数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财政全额投资项目已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可不再提供支付担保。
51.3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1.4 中标人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都必须采用经对方认可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 。双方均不得在工程担保有效期内解除担保。
工程担保. 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合同总价)的 10%,履约保函有效期应涵盖工程结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