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14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付款周期: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施工合同签订并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后 28 天内按中标价( 扣除四项文明措施费) 的 10%,另行支付四项文明措施费用的 50%。承包人在每月的 26 号将本月已完工作量报给发 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报量后发包人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核实本月已完工程量,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未提出异议的,本月已完工作量即为双方确认无误,且发包人在次月 10 日前按照本月已完工作量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乙方开 具的9%普通增值税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工程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9%普通增值税发票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竣工结算经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30天后,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9%普通增值税发票支付至本工程结算金额的100%。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根据当月审核确定的已完工工程量,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十五日内,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的 6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当累计拨付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达到合同价款总额的 90%后,发包人停止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项目工程款按施工进度计量后支付已完工作量的 80%,最多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 60%。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将本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支付至合同价的 80% 。经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竣工审价结算完成后 30 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价后工程结算总额的 97 %,最终以发包人审定后的价款为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如有政府审计,以政府审计为准)。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按石湖荡镇支付规定支付)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详见合同协议书七、材料和设备供应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进度款按每个月(周期 30 天)实际完成进度的工程量计算支付,每次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清单工程量报价表中项目实际工程量的 85%(材料已进场,但施工未完成的项目或数量不得报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经甲方审定通过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5%;发包人按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 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再清算退还余额(无息)。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