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工程竣工. 增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专用条款 13.1 约定的情况除外),合同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每天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延误期为从合同约定的施工总工期结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至实际竣工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发包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的工期调整,并不视为发包人免除承包人因工期延误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 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乙方承担责任。
工程竣工.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工程竣工. 14.11.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11.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11.3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或者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调整的竣工日期竣工,不得延误,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
(1) 政府对本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
(2) 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
(3) 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达到 30 天以上;
(4) 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实际竣工日期按照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 承包人已按照第32.1 款规定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但发包人未按照第32.4款规定完成合同工程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工程竣工. 6.6.1 承建商必須按照合同協議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僱主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6.6.2 因承建商原因不能按照合同協議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僱主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建商承擔違約責任。
6.6.3 施工中僱主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定應包括承建商為保證工程品質和安全採取的措施、僱主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工程竣工. 组建项目部施工管理 发行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下属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子公司承建。发行人在总承包项目设总、分部核算,由总部确认总承包项目的收入、成本、税金,各分部归集核算施工成本明细,总、分部间通过内部结算和内部拨款完成内部利润等的考核。
工程竣工. (1)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招标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招标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3) 施工中招标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成交供应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招标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