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和竣工完工.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开工和竣工完工.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合同中规定的施工期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工期每拖延一天的赔偿金额是以合同总价的0.5‟来计算,但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10%。
开工和竣工完工. 10.1 本工程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6 日。
开工和竣工完工. 本条补充如下:
11.1.1 本合同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2024 年 11 月 28 日完工,合同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1 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布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1 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21年5月8日(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11.2 本工程完工时间为:2021年8月5日(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90日历天为准)。
开工和竣工完工.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通用条款第一段修改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顺延,但不作费用赔偿,需要增加费用的,按照第 15 条、第 16 条的约定办理;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0.2 款的约定办理。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1 开工本款增加:
开工和竣工完工.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