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0.1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预算、控制价或招标最高限价的; 10.2 对招标文件中“*”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投标人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1.4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10.5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6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8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 10.10 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10.13 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 10.14 不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10.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16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 10.17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1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Appears in 2 contracts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0.1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预算、控制价或招标最高限价的;
10.2 对招标文件中“*”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对招标文件中“★”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投标人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1.4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10.5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6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8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
10.10 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10.13 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
10.14 不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10.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16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
10.17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1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采购项目,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roject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0.1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预算、控制价或招标最高限价的9.1 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10.2 对招标文件中“*”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9.2 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3 投标人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1.4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10.5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6 9.3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 9.4 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9.5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8 9.7 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9.8 评标委员会 2/3 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9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9.10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投标文件的;
10.10 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9.11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 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
10.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10.13 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
10.14 不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10.15 9.12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16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
10.17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18 9.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0.1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预算、控制价或招标最高限价的9.1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10.2 对招标文件中“*”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9.2 投标函附录数据符不合招标文件要求;
10.3 投标人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9.3 不按照规定报价、有多个报价、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
11.4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9.4 列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列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等非竞争性费用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10.5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9.5 规费、税金以及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未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计取的;
10.6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9.6 投标文件的工期、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0.7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7 评标委员会 2/3 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8 9.8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9.9 投标企业报价清单工程量与本招标文件所附清单工程量不一致的;
10.10 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9.10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
10.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11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0.12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10.13 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
10.14 不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10.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16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
10.17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18 9.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0.1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预算、控制价或招标最高限价的;
10.2 对招标文件中“*”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对招标文件中“★”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投标人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为项目前期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1.4 10.4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10.5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或未提供节能产品证书的或所投产品型号与证书不符的;
10.6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8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
10.10 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10.13 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
10.14 不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10.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16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17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1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roject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0.1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预算、控制价或招标最高限价的9.1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2 对招标文件中“*”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9.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投标人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9.3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11.4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10.5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6 9.4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 9.5 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9.6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7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8 9.8 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9.9 评标委员会 2/3 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10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9.1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装订的;
10.10 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9.12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 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
10.11 9.13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9.1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10.13 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
10.14 不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10.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16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
10.17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1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9.1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0.1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预算、控制价或招标最高限价的9.1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2 对招标文件中“*”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9.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投标人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9.3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11.4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10.5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6 9.4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 9.5 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9.6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7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8 9.8 评标委员会 2/3 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9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9.10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装订的;
10.10 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9.11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 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
10.11 9.12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9.1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9.14 投标人不响应政府强制采购政策的;
10.13 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
10.14 不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10.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16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
10.17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1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9.1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0.1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预算、控制价或招标最高限价的1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10.2 对招标文件中“*”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0.3 投标人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3.3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11.4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13.4 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
10.5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3.5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10.6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3.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10.7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3.7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10.8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3.8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10.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13.9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0.10 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13.10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应当提供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内的节能产品或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如果本项目采购涉及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
10.11 13.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13.12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10.13 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13.13 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的;
10.14 不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13.14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13.15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3.16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17 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10.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13.18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0.16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13.19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10.17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3.19.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0.1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13.19.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3.19.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3.19.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3.19.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3.20 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3.20.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3.20.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 件;
13.20.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20.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20.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13.20.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13.20.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3.20.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0.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20.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20.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0.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21 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3.22 根据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0.1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预算、控制价或招标最高限价的9.1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2 对招标文件中“*”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9.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投标人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9.3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11.4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10.5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6 9.4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 9.5 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9.6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7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8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9.8 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10.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9.9 磋商小组 2/3 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10 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9.10 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1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装订的;
10.12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9.12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 条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
10.13 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
10.14 不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10.15 9.13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16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9.14 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7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1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