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案. 投资人按如下条件受让台海核电 9,139.00 万股转增股票,具体条件为:
1. 支付 30,158.70 万元(即 3.3 元/股)作为股票现金对价;
2. 承诺受让股票的锁定期为十二个月,在取得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台海核电股票;
3. 根据重整后的台海核电的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为台海核电信用修复阶段提供融资或者信用支持。
投资方案. 为加快推动本项目进度,乙方已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在厦门市海沧区先行设 立了项目公司“厦门士兰集宏半导体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全部由乙方以货币出资。目前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出资形式 持股比例
1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000 货币 100% 合计 6000 -- 100% 甲乙双方同意(并且乙方应负责确保项目公司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增资方式入股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增资”)。项目公司在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42.1 亿元,其中:甲方以货币合计出资 31.5 亿元;乙方以货币出 资 10.6 亿元。项目公司在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出资形式 持股比例
1 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货币 23.7530%
2 厦门新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15000 货币 51.0689%
3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6000 货币 25.1781% 合计 421000 -- 100% 本次增资中,若甲方向项目公司增资确需进行专业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等有关程序的,甲乙双方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乙方保证并承诺,直至本次增资前,项目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并且保持合法存续,过往经营管理始终合法合规。
投资方案. 1、 出资人权益调整之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以拉夏贝尔内资股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所转增内资股份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债务。 具体而言,拉夏贝尔现有总股本约 544,098,442 股(扣除股份回购形成的待 注销存量股),其中内资股总股本约为 329,308,642 股(扣除股份回购形成的待 注销存量股)。拉夏贝尔将以内资股总股本为基数,按约每 10 股转增 57.50 股的 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 1,893,524,692 股。转增后,拉夏贝尔 总股本将增加至约 2,437,623,134 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北京”)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2、 乙方受让转增股份的条件 乙方一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拉夏贝尔重整,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受让部分转增股份,乙方一受让转增股份所支付的投资款为 22,000.00 万元,受让的拉夏贝尔转增股份约为 1,584,455,037 股,占拉夏贝尔总股本约 65%。乙方一受让股份的准确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中证登北京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3、 债权清偿方案 甲方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使用乙方一受让转增股份所支付的投资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与管理人账户内归集的债务人财产等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债权。债权清偿方案以乙方提供的《重整投资方案》为基础制定,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投资方案. 1、 上市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 各方确认,乙方和/或其指定主体通过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上市公司转增股票,具体如下:
(1) 权益调整方案 以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957,936,396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6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可转增1,310,456,990股。转增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957,936,396股增至2,268,393,386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 转增股票的分配 转增的1,310,456,990股股票将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
投资方案. 1、 目标公司拟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甲方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 甲方对目标公司完成增资后直接获得的目标公司的股份不低于丙方1持有的公司股权。
3、 丙方须与甲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除丙方持有的星立方股票的财产权涉及收益权和处分权的事项外,丙方支持甲方的全部意见。在一致行动协议中甲方和丙方需约定:如出现甲方和丙方意见不一致时,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丙方不得将其持有的星立方股权设立质押,但向甲方及其关联方质押除外;如丙方对外转让其持有的星立方股权,甲方有优先受让权,甲方放弃优先受让权时,丙方对外转让该股权,须明确告知受让方该一致行动关系,受让方须接受该一致行动协议;该一致行动协议除非甲方同意解除,否则丙方或丙方股权之受让人在协议生效后三年内不得解除。丙方如果未来出资购买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该等新购买的股份则不受本一致行动协议约束。丙方人员如对乙方董监高及核心员工转让股份,须甲方书面同意;如受让方承诺继承转让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人义务和业绩承诺义务情况时,甲方放弃该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在甲方与丙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获得星立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甲方可以获得丙方持有的股份的5%的分红权,该分红权享有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获得星立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止;甲方承诺,在甲方获得星立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甲方基于本条款获得的累计分红,将无偿赠与星立方。
4、 如乙方2018-2020年度的业绩目标总和完成了75%(含本数)以上,甲方支持乙方上市,向丙方释放乙方的控制权或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内容,或甲方与丙方重新签署甲方支持丙方的一致行动协议,支持丙方对公司的资本运营规划。由此乙方或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上市计划及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书面要求,甲方收到该等文件后应当十个工作日内回复,如果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此时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
5、 甲方投资后,公司前三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持股量 (股) 持股比例 (%)
1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6,000,000 28.5362
2 刘宇明 25,409,680 27.8883
3 李晓军 9,738,330 10.6883 合计 61,148,010 67.1128
6、 甲方获得乙方的实际控制权后,将支持乙方在智慧教育领域做大做强,支持丙方在公司经营中的相关经营管理事宜,授予丙方在公司经营中相应的自主经营权限,按照市场化运营方式,提高乙方的经营效率和效益。
7、 如乙方实现了2018-2020年的业绩目标,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整体价值评估,并按照上市公司相应监管规则及国资监管机构规定,启动现金/股份,或现金+股份组合方式对丙方所持部分或全部的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
8、 丙方承诺,如乙方实现了2018-2020年的业绩目标,甲方享有丙方所持乙方股份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收购权。
投资方案. 1、 各方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投资前提的情况下,甲方通过增资和受让股权的方式(收购丙方持有的部分股权)投资乙方,持有乙方(包括乙方 1 和乙方 2)51%的股权,前述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出具的最终的评估 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股权收购价格和具体增资比例,并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正式协议为准)。
2、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预付投资款合计人民币 30,000,000.00 元人民币 (大写:叁仟万元整),乙方应提供一银行账户专用于接收该预付款并可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使用的账户进行明确区分。其中,甲方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对公账户支付预付投资款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在乙方提供给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陆分公司的三套水蒸气金属裂解制氢装置(设备)正常运转(累计计算时间)不低于 30 天后,甲方支付第二笔预付投资款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各方一致同意,预付投资款中 1000 万为投资定金。
投资方案. 海澜投资以增资方式对快尚时装进行首期投资,所取得的股权上限为快尚时 装股权总额的 10%。增资的具体内容由各方在正式的投资协议中进行约定。本次投资不适用相关业绩对赌或估值调整机制。
投资方案. 各方确认,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金石”,是津诚资本全资子公司,为津诚资本指定参与本次重整的实施主体)和张坤宇及其指定方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转增股票,具体如下:
1、 权益调整方案
2、 转增股票的分配
(1) 转增股票中的 500,000,000 股由津诚金石有条件受让。
(2) 转增股票中 900,000,000 股由张坤宇及其指定方有条件受让。
(3) 转增股票中的 1,075,901,748 股用于向公司债权人抵偿债务。
3、 保证金及转增股票过户登记
(1) 津诚资本、张坤宇在重整战略投资者招募报名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00 元自本协议成立并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2) 转增股票过户登记 重整战略投资者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股票对价款缴付完毕后,管理人将分别将转增股票过户至重整战略投资者相应的证券账户。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依规进行披露。
投资方案. 序号 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出资形式 持股比例
1 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0000 货币 85%
2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货币 15% 合计 200000 -- 100% 双方共同出资在厦门市海沧区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 20亿元。其中,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以货币出资 17 亿元,占股 85%;士兰微以货币出资 3 亿元,占股 15%。项目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案. 1、 甲方拟向乙方以现金方式增资不超过 15,000 万元。本次投资前目标公司 100%股权价值在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基础上协商确定。
2、 本次投资的具体事宜根据双方确定的上述原则,以双方签署的具体投资协议为准,本次投资尚需经甲方股东大会和乙方股东大会批准。
3、 本次投资前,目标公司股东出资及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本次投资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及股权比例将根据各投资方的出资额、增资价格相应调整。
4、 本次投资完成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所有股东按投资后的股权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全部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