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业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 35%。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最长不应超过五年。如确需超过限额或期限对外提供担保的,需报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公司原则上仅为上实城开集团系统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关联企业向公司提出申请前需经其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批准。对于多元投资的企业,公司经总裁办 公会批准后,按投资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份额,超出股权比例实施担保的,被担保企业或其他股东应通过提供质押等方式予以担保。严禁对区国资系统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区政府另行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经办部门设立岗位办理公司对外担保的业务,其职责包括:控制对外担保额度;对担保申请单位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还款来源进行初审,并就担保事宜签报公司领导或上报总裁办公会批准;流转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实施期间跟踪被担保单位经营情况;针对担保业务设置专项台账。 公司下属企业原则上不能对外进行担保,如确需对外进行担保的,需报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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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业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 35%。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最长不应超过五年。如确需超过限额或期限对外提供担保的,需报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公司原则上仅为上实城开集团系统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关联企业向公司提出申请前需经其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批准。对于多元投资的企业,公司经总裁办 公会批准后,按投资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份额,超出股权比例实施担保的,被担保企业或其他股东应通过提供质押等方式予以担保。严禁对区国资系统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区政府另行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公司原则上仅为上实城开集团系统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关联企业向公司 提出申请前需经其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批准。对于多元投资的企业,公司经总 裁办公会批准后,按投资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份额,超出股权比例实施担保的,被担保企业或其他股东应通过提供质押等方式予以担保。严禁对区国资系统外 的企业提供担保,区政府另行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经办部门设立岗位办理公司对外担保的业务,其职责包括:控制对外担保额度;对担保申请单位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还款来源进行初审,并就担保事宜签报公司领导或上报总裁办公会批准;流转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实施期间跟踪被担保单位经营情况;针对担保业务设置专项台账公司经办部门设立岗位办理公司对外担保的业务,其职责包括:控制对外 担保额度;对担保申请单位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还款来源进行初审,并就 担保事宜签报公司领导或上报总裁办公会批准;流转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实施期间跟踪被担保单位经营情况;针对担保业务设置专项台账。 公司下属企业原则上不能对外进行担保,如确需对外进行担保的,需报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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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业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 35%。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最长不应超过五年。如确需超过限额或期限对外提供担保的,需报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公司原则上仅为上实城开集团系统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关联企业向公司提出申请前需经其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批准。对于多元投资的企业,公司经总裁办 公会批准后,按投资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份额,超出股权比例实施担保的,被担保企业或其他股东应通过提供质押等方式予以担保。严禁对区国资系统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区政府另行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公司原则上仅为上实城开集团系统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关联企业向公司提出申请前需经其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批准。对于多元投资的企业,公司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按投资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份额,超出股权比例实施担保的,被担保企业或其他股东应通过提供质押等方式予以担保。严禁对区国资系统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区政府另行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经办部门设立岗位办理公司对外担保的业务,其职责包括:控制对外担保额度;对担保申请单位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还款来源进行初审,并就担保事宜签报公司领导或上报总裁办公会批准;流转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实施期间跟踪被担保单位经营情况;针对担保业务设置专项台账。 公司下属企业原则上不能对外进行担保,如确需对外进行担保的,需报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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