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资信状况 样本条款

公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尚可使用额度
公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本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其一直保持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 2017 年 8 月底,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 1,165.00 亿元, 已使用额度 732.85 亿元,未使用额度为 432.15 亿元。
公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779.91 460.04 319.86
公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贷款方 授信总额度 已用额度 可用授信额度 合计: 582.55 232.83 349.71
公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授信银行 授信金额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合计 212.46 - 57.91
公司的资信状况. ‌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共获得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共计人民 币 1,260,000.00 万元, 其中, 已使用额度 126,000.00 万元, 尚未使用额度 1,134,000.00 万元。发行人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建设银行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00,000.00 25,000.00 75,000.00 招商银行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30,000.00 30,000.00 - 中国银行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00,000.00 20,000.00 80,000.00 平安银行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30,000.00 - 130,000.00 宁波银行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30,000.00 - 30,000.00 汇丰银行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30,000.00 20,000.00 10,000.00 中信银行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30,000.00 - 30,000.00 工商银行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200,000.00 10,000.00 190,000.00 农业银行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200,000.00 1,000.00 199,000.00 浦发银行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 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00 20,000.00 340,000.00 上海银行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50,000.00 - 50,000.00 公司在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违约现象。
公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和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末发行人银行授信及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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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状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财务状况 近三年的实际情况

  • 審查、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11.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 重要提示 1. 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大学采购活动的风险。

  • 直接経費 契約金額の範囲内において、領収書等の証拠書類に基づく実費精算による。

  • 公司声明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预案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标的的审计、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相关数据尚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估值。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估值结果将在《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所述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 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