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股对象 样本条款

换股对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对象为于换股日登记在册的莱钢股份的全体股东。 济南钢铁的换股价格为济南钢铁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 3.95 元;莱钢股份的换股价格为莱钢股份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 8.90 元。 吸并双方一致同意给予莱钢股份股东 7.85%的换股风险溢价,由此确定的莱钢股份与济南钢铁的换股比例为1:2.43,即每股莱钢股份的股份可换取2.43 股济南钢铁的股份。 除任何一方在换股日之前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上述换股比例在任何其它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换股后,莱钢股份股东取得的济南钢铁股份应为整数,如被吸并方股东根据换股比 例计算出所能换取的济南钢铁股份数目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小数点尾数大小排序,每位股东依次送股一股,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时,则电脑抽签发放,直至实际换股数与济南钢铁拟新增换股股份数一致。 为充分保护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持有异议的济南钢铁股东的利益,吸并双方一致同意赋予济南钢铁异议股东以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济南钢铁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济南钢铁股份,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支付的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并公告的现金对价,即每股 3.95 元。 若济南钢铁的股票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事项,则济南钢铁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吸并双方协商一致,指定山东省国投公司作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收购济南钢铁异议股东要求售出的济南钢铁的股份,在此情况下,该等济南钢铁异议股东不得再向济南钢铁或任何同意本次吸收合并的济南钢铁的股东,主张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济南钢铁异议股东有权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下述两者最低值:
换股对象. 本次换股的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英雄互娱全体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英雄互娱股东,以及此日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英雄互娱股票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上市公司或英雄互娱作为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除外)。 上市公司拟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英雄互娱以及上 市公司置出资产进行评估。具体交易价格将在上市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由各方在《评估报告》所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基础上协商确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2.85 11.56 前 60 个交易日 12.39 11.15 前 120 个交易日 10.94 9.85 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9.8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上市公司向换股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换股发行股份总数 =(英雄互娱 100%股权的作价-上市公司置出资产的作价)÷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本次上市公司向换股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将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且交易各方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英雄互娱 100%股权以及上市公司置出资产的交易价 格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确定。上市公司最终的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数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保护东晶电子股东利益,减少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东晶电子股价波动对投资者的影响,根据《公司法》及《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赋予东晶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向东晶电子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将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前确定并公告。在此情况下,该等东晶电子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任何同意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东晶电子的股东主张收购请求权。 东晶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按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9.85 元/股。若东晶电子自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东晶电子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东晶电子股票,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收购请求权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应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东晶电子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全部东晶电子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若由东晶电子作为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则东晶电子通过收购请求权而受让的东晶电子股票将依法注销。
换股对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对象为于股份交割日登记在册的翔鹭石化的股东 (ST 黑化除外)。
换股对象. 本次合并的发行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营口港全体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营口港股东持有的营口港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营口港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大连港因本次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 合并双方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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