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迟与终止. 6.4.1 发包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一旦收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
6.4.2 发包人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
推迟与终止. (1) 甲方可以在至少 28 天以前以书面通知乙方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开支减到最小。
(2) 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若甲方在 21 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甲方可以发出 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 28 天后发出。
推迟与终止. (1) 发包人可以在至少 7 天以前以书面通知受托人暂停全部或部分咨询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
(2) 发包人认为受托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受托人,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 7 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 14 天后发出。
(3) 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受托人无法履行合同的,受托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 28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单价和受托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
推迟与终止. 10.1 委托人应在至少 28 天以前以书面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协议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
10.2 委托人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设计人并说明理由。若委托人在 21 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委托人有权发出进一步 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该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 28 天后发出。
10.3 因前海管理局或市委政策(含决策)出现重大调整,委托人有权利终止服务合同,设计人不得对此提出相关索赔;
10.4 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
推迟与终止. 10.1 委托人应在至少 28 天以前以书面通知服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工程咨询或勘察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协议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服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
10.2 委托人认为服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服务人并说明理由。若委托人在 21 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委托人有权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该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 28 天后发出。
10.3 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
推迟与终止. 委托人可以在至少 28 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或终止本合同协议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开支减到最小。
推迟与终止. (1) 甲方可以在至少 28 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全部或部分研究工作或终止本合同协议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开支减到最小。
(2) 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若甲方在 21 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甲方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 在第一个通知发出 28 天后发出。
(3) 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后 45 天内未提出异议,而又未支付这笔费用时;或根据本条
(1) 款暂停工作期限超过 56 天时,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准备终止本合同。若在发出通知后 28 天内, 甲方支付了拖欠款额及滞纳金,或者发出了复工通知,则乙方应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否则在发出通知 28天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通知甲方。
推迟与终止. 10.1 委托人应在至少 28 天以前以书面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协议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
10.2 委托人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 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该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 28 天后发出。
10.3 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
推迟与终止. 业主可以在至少提前28天以书面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