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投标保证金 样本条款

提交投标保证金. 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从基本账户向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专用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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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 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 投标保证金 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详见资格性条款要求 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

  • 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 対価の支払 第10条 甲は、業務完了後、乙から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を受理した日から30日(以下「約定期間」という。)以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 保證金 (一)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响应保证金 响应文件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详见资格性条款要求 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

  • 契約價金 除另有規定外,含乙方及其人員依甲方之本國法令應繳納之稅捐、及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