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 收益法係依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量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惟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預測期間長,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另外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故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綜上所述,考量聯亞公司所屬產業應屬於營收獲利穩定成長之公司,並不適宜以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由於該方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評價相關係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因此該公司較不適合以收益法計算承銷價格。主辦推薦證券商為能訂定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之本益比法作為聯亞公司申請上櫃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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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 收益法係依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量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惟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預測期間長,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另外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故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收益法係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但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預測期間長,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推薦證券商認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又加以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故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之承銷價格參考依據。 綜上所述,考量聯亞公司所屬產業應屬於營收獲利穩定成長之公司,並不適宜以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由於該方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評價相關係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因此該公司較不適合以收益法計算承銷價格。主辦推薦證券商為能訂定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之本益比法作為聯亞公司申請上櫃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尚屬合理綜上所述,考量成本法未考慮公司未來獲利能力,擬不採用,而收益法由於該方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估計參數不僅有其困難度,更難以佐證估計其正確性,以做合理之判斷。本推薦證券商為能計算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之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作為信紘科公司上櫃申請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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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承銷協議
收益法. 收益法係依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量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惟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預測期間長,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另外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故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收益法係依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量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惟考量此方法預測期間長,部分評價因子亦較難取得適切之證據,故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綜上所述,考量聯亞公司所屬產業應屬於營收獲利穩定成長之公司,並不適宜以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由於該方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評價相關係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因此該公司較不適合以收益法計算承銷價格。主辦推薦證券商為能訂定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之本益比法作為聯亞公司申請上櫃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尚屬合理綜上所述,考量該公司所屬產業及經營績效,並不適合以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評價相關係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因此該公司較不適合以收益法計算承銷價格。本推薦證券商為能訂定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中本益比法作為該公司申請上櫃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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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承銷協議
收益法. 收益法係依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量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惟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預測期間長,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另外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故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收益法係依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量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惟考量此方法預測期間長,部分評價因子亦較難取得適切之數據,故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綜上所述,考量聯亞公司所屬產業應屬於營收獲利穩定成長之公司,並不適宜以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由於該方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評價相關係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因此該公司較不適合以收益法計算承銷價格。主辦推薦證券商為能訂定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之本益比法作為聯亞公司申請上櫃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尚屬合理綜上所述,考量該公司所屬產業發展前景及該公司經營績效,並不適宜以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評價相關係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因此該公司不適合以收益法計算承銷價格。本券商為能訂定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中本益比法作為該公司申請上櫃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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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
收益法. 收益法係依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量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惟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預測期間長,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另外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故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收益法係依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量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惟考量此方法預測期間長,部分評價因子亦較難取得適切之數據,故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收益法作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綜上所述,考量聯亞公司所屬產業應屬於營收獲利穩定成長之公司,並不適宜以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由於該方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評價相關係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因此該公司較不適合以收益法計算承銷價格。主辦推薦證券商為能訂定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之本益比法作為聯亞公司申請上櫃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尚屬合理綜上所述,考量該公司所處之產業應屬於營收獲利穩定之公司,並不適宜以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由於該方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估計參數不僅有其困難度,更難以佐證估計其正確性,以做合理之判斷。本推薦證券商為能計算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中之本益比法作為該公司上櫃申請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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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承銷協議
收益法. 收益法係依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量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惟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預測期間長,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另外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故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收益法係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但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預測期間長,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推薦證券商認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又加以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故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之承銷價格參考依據。 綜上所述,考量聯亞公司所屬產業應屬於營收獲利穩定成長之公司,並不適宜以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由於該方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評價相關係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因此該公司較不適合以收益法計算承銷價格。主辦推薦證券商為能訂定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之本益比法作為聯亞公司申請上櫃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尚屬合理綜上所述,考量邑錡所處之產業應屬於營收獲利穩定之公司,並不適宜以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由於該方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估計參數不僅有其困難度,更難以佐證估計其正確性,以做合理之判斷。本推薦證券商能計算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中之本益比法作為邑錡上櫃申請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由於本益比法已考量該公司之獲利能力,暨市場對同業的認同度標準,應已具有市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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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ublic Offering Agreement
收益法. 收益法係依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量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惟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預測期間長,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另外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故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收益法係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但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預測期間長,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推薦證券商認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又加以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故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之承銷價格參考依據。 綜上所述,考量聯亞公司所屬產業應屬於營收獲利穩定成長之公司,並不適宜以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由於該方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評價相關係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因此該公司較不適合以收益法計算承銷價格。主辦推薦證券商為能訂定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之本益比法作為聯亞公司申請上櫃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尚屬合理綜上所述,考量百德公司所處之產業應屬於營收獲利穩定之公司,並不適宜以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由於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估計參數不僅有其困難度,更難以佐證估計其正確性,以做合理之判斷。本推薦證券商為能計算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中之本益比法作為百德公司上櫃申請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由於本益比法已考量該公司之獲利能力,暨市場對同業的認同度標準,應已具有市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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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