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主体资格 样本条款

收购人主体资格. ‌ 收购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且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收购人主体资格. ‌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收购人出具书面承诺,并通过对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xxxx://xxxx.xxxxx.xxx.xx/)、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 xxxx://xxxxx.xxxx.xxx.xx/shixinchaxun/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等信息公开公示系统的检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李涛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未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 收购人李涛已经出具书面承诺并获得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收购人最近两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收购人出具的声明和承诺, 收购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下列情形:
收购人主体资格. 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500 万,符合《监督管理办法》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规定,可以成为公众公司股东。 根据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 xxxx.xxxxx.xxx.xx)、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xxxx://xxxx.xxxxx.xxx.xx/)、中国证券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网 站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honestypub/)等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 购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此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郑重承诺并保证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的下列情形:
收购人主体资格. 收购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利用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时根据收购人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鲁新天地会验字【2018】第 003 号)、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银行电子回单,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收购人的实收资本为 100,000 万元,收
收购人主体资格. 根据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收购人出具的承诺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收购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且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收购人主体资格. (一)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收购人主体资格. (一)收购人合格投资者资格
收购人主体资格. (一)收购人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收购人主体资格. (一)收购人的诚信记录 收购人未在信用中国网、执行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重大违法税收案件查询平台存在负面信息,截至本收购报告签署之日,杨建辉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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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 別 表 1 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

  •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 资格审查 24.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 経過措置 2 この改正規定実施前に支払い又は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かった電気通信サービスの料金その他の債務については、なお従前のとおりとします。

  •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 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财产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务、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人保再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二者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且本公司为人保再的重要股东,持股比例 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C3MA2X。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未经改装的、包装完好的、原厂正品,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保证其合同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