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验收. 3.1 供应商应对提交的项目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项目成果交给采购人。
服务验收.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卖方完成服务或交付服务设备时,买方应当根据合同/订单约定的服务当场完成验收。卖方将通过电子邮件向买方发送服务报告,买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服务报告后一
(1) 周内向卖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所有服务验收合格。
服务验收. 供方所供服务的各种指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
服务验收. 乙方每次维护保障需填写《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登记簿》,详细记录会议名称,内容,使用时间,维护人员等相关信息。
服务验收. 4.1 如遇服务提供和/或验收延迟,则客户须立即通知Hyfra。
4.2 接到Hyfra通知后,客户须立即对服务进行验收。客户须在验收证明书上以书面形式确认验收工作。客户不得因轻微缺陷或不由Hyfra负责的情况拒绝验收服务。
4.3 如客户无法在接到通知后的两周内完成验收,则视其接受服务。
4.4 如客户对推迟验收负责,则Hyfra将有权要求其支付因推迟验收产生的额外费用(如额外差旅费及等候时间)。Hyfra进一步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害的权利不受影响。
服务验收. (1) 由采购人根据参赛结果自行验收。
(2) 根据培训和参赛结果,完成全程冲刺培训并按要求组织人员参赛,任意参赛队员取得前三名为考核优秀,全额支付服务费;完成全程冲刺培训并按要求组织人员参赛,任意参赛队员取得4-6名未考核良好,支付金额为(投标报价-5000元);完成全程冲刺培训并按要求组织人员参赛,所有参赛队员未取得前6名为考核合格,支付金额为(投标报价-10000元);完成全程冲刺培训,但未能按要求组织人员参赛,为考核不合格,支付金额为(投标报价-20000元);未能完成全程冲刺培训,不支付任何费用,相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赔偿。
(3) 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与投标时响应标书要求不一致,诸如到岗人员数量不足等情况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服务验收.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申请验收,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详细要求以附件验收要求为准。
服务验收. 按照协议规定,乙方传统媒体、新媒体新闻宣传以完成的数量为标准,新媒体作品以甲方逐条审查发布为依据,发布平台为验收标准,按条目计算,乙方根据完成任务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交于甲方。
服务验收. 供方所交服务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 (无样品时按供方响 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 , 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 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服务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 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服务验收. 4.1 甲方验收代表: 姓名: 联系方式: 。